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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關于印發(fā)安徽省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發(fā)〔2015〕7號)等有關規(guī)定,報考安徽省政府政策研究室2015年公務員考錄職位的考生筆試后須進行加試。經(jīng)研究,現(xiàn)將加試辦法公布如下:
一、加試人員
按計劃招錄數(shù)與參加加試人員1:6的比例,在同職位筆試達線人員中依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確定加試人員。
二、加試時間
2015年6月(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三、加試內(nèi)容
閱讀分析和寫作。
考生不得攜帶任何資料,并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完成加試內(nèi)容。
四、加試成績計算
加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加試成績與筆試成績按4:6的比例合成考生筆試總成績。加試后,按計劃招錄數(shù)與參加面試人員1:3的比例,依合成后的考生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確定面試人選。
五、加試有關事宜
1.加試工作在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的指導、監(jiān)督下,由安徽省政府政策研究室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2.安徽省政府政策研究室將在加試前對進入加試的考生按規(guī)定進行資格復審,請考生攜帶規(guī)定的證件、材料按時到指定地點報到并接受資格復審(資格復審的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不參加資格復審和加試的,視為自動放棄。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須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筆試準考證和網(wǎng)上報名資格審查表等材料。其中,已修完教學計劃規(guī)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15年畢業(yè),但資格復審時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可憑學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和有關證件材料辦理資格復審,但2015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原件,或原件與證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錄用資格。招錄職位有基層工作經(jīng)歷等要求的,報考人員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機關、事業(yè)單位在職人員報考的,在資格復審時須提供有人事管理權限的主管機關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報考人員凡與報考條件不符、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不在規(guī)定時間接受資格復審的,取消其加試資格。出現(xiàn)入圍人選缺額的,按照報考人員的筆試成績高低順序依次等額遞補。
3.有關事宜請咨詢安徽省政府政策研究室辦公室,咨詢電話為:0551-62603178。
安徽省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辦公室
2015年4月23日
更多信息請查看安徽省公務員考試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