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財政廳關于2015年度正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申報工作的通知
來源:常州市財政局 閱讀:1699 次 日期:2015-05-11 09: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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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財會[2015]15號

各省轄市及昆山、泰興、沭陽縣(市)財政局,省各有關單位:

根據(jù)省職稱辦2015年工作安排和具體要求,現(xiàn)將我省2015年度正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材料報送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2015年我省正高級會計師資格條件按照《江蘇省會計專業(yè)正高級會計師資格條件》(蘇職稱〔2013〕3號,以下簡稱《資格條件》)執(zhí)行。

(二)省內(nèi)大中型企業(yè)和規(guī)模相當?shù)氖聵I(yè)單位,以及省級以上會計領軍(后備)人才培訓班(企事業(yè)單位的學員)符合《資格條件》的人員(以下簡稱“申報人”)均可申報。

(三)取得高級會計師資格后,有關專業(yè)年限計算、繼續(xù)教育、計算機應用能力、專業(yè)理論知識、專業(yè)技術工作經(jīng)歷(能力)、工作業(yè)績與成果、論文著作等其他評審材料的具體要求,對照《資格條件》的相關條款,截止時間均為2014年12月31日。

(四)企業(yè)類申報人主持上市、投融資、改制、重組、清算等方案擬訂和重要調(diào)研,方案、調(diào)研成果得到有效實施且效果顯著,其專題方案、調(diào)研報告等可視同滿足《江蘇省會計專業(yè)正高級會計師資格條件》(蘇職稱〔2013〕3號)第九條第三款之2的要求。

二、報送程序及要求

(一)個人申報

符合《資格條件》的申報人,應當按照要求準備評審材料(詳見附件1),對本人送評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并向本單位人事(或職稱)部門提出申請。

(二)單位受理

1.申報人所在單位人事(或職稱)部門接到申請后,應對照《資格條件》對申報人提交的材料及基本情況進行初步審核,對審核項目內(nèi)容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

2.申報人單位在推薦申報人之前,應在本單位顯著位置將申報人及其業(yè)績成果等情況進行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按本單位職稱管理工作程序與要求決定是否同意推薦。

(三)市財政部門(省級行政主管部門)受理

1.受理期間,各市財政部門和職稱主管部門、省級行政主管部門,對申報人資格條件和送審材料完備性進行審核。對不具備《資格條件》的,評審材料予以退回;對不符合申報程序的,告知申報人限期補正。市級財政部門還須將申報人情況報同級人事職稱主管部門審核確認。

2.各市財政部門、省級行政主管部門應按規(guī)定時間整理匯總符合《資格條件》的申報人信息,統(tǒng)一填制《江蘇省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情況一覽表》(以下簡稱《一覽表》),連同關于報送年度正高級會計師評審材料的報告和評審材料一并報送省財政廳。

3.無行政主管部門的省級單位申報人,由本單位填制《一覽表》,連同關于報送年度正高級會計師評審材料的報告和評審材料一并報送省財政廳。

4.非本省管轄單位的會計人員,需要在我省參加正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的,應由其上級主管單位向我省職稱主管部門申請委托代評,經(jīng)同意后報送評審材料。

(四)省財政廳收到評審材料后,對申報人情況進行復核,并報省職稱主管部門審查后,將申報人基本情況予以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

請各地、各部門、各單位按《江蘇省會計專業(yè)高級資格評審工作實施辦法(試行)》(蘇財規(guī)〔2011〕11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要求,對委托評審的送審材料嚴格把關,認真做好審核、公示和推薦工作,確保材料真實、齊全,手續(xù)完備。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等情節(jié)嚴重者禁止申報。

三、報送時間

請各地、各部門、各單位于7月1日起至7月31日前將評審材料送達我廳會計處(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3號天目大廈812室)。

聯(lián)系人:何蕾蕾,聯(lián)系電話:025-83633367

史曉明,聯(lián)系電話:025-83633208

四、評審方式

正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采用評審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最終由執(zhí)行評委會根據(jù)申報人綜合情況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

五、材料要求及收費標準

1.申報人應按照《材料目錄及要求》(附件1)提交評審材料,要求材料齊全、手續(xù)完備、裝訂規(guī)范。

2.按照省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每人收取評審及面試和論文鑒定費500元。

《資格條件》、《實施辦法》及需要填報的相關表格,請登錄江蘇省財政廳門戶網(wǎng)站(http://www.jscz.gov.cn),在“會計管理”欄目下“會計職稱管理”中查詢下載。

附件:1.材料目錄及要求

2.江蘇省申報正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人員情況簡介表

3.論文鑒定申報表

江蘇省財政廳

2015年4月22日

附件1

材料目錄及要求

一、各市財政部門須報送的材料

(一)《委托評審函》

(二)本年度《江蘇省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情況一覽表》(21份,其中有財政、職稱部門蓋章的《一覽表》1份)。

二、省有關單位應報送《委托評審函》和本年度申報人員情況一覽表

三、申報人須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一)不需要裝訂的資料:

1.《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一式3份)。

2.免冠一寸近期正面證件相片1張(背面寫上單位、姓名)。

3.《江蘇省申報正高級專業(yè)技術資格人員情況簡介表》(一式20份,A3紙)。

4.取得高級會計師資格以來撰寫的具有代表性的本專業(yè)論文、論著或譯著的原件。

(二)需要裝訂的資料及順序(統(tǒng)一使用A4紙):

1.申報人身份證復印件。

2.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復印件。

3.會計中級資格或會計相關專業(yè)中級資格證書復印件。

4.高級會計師資格證書及任職聘書復印件。

5.繼續(xù)教育記錄復印件或證明材料。

6.計算機專業(yè)大學??埔陨蠈W歷證書;省專業(yè)技術人員《信息化素質培訓考核合格證》;全國職稱計算機能力考試規(guī)定科目的合格證;省職稱辦認可的其他計算機能力考試合格證。具備上述材料之一的證件復印件。

7.近三年的年度工作考核材料。

8.經(jīng)單位公示的申報人員基本情況表及已公示無異議的單位證明。

9.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本專業(yè)或相關專業(yè)的學歷、學位證書的復印件。

10.申報人單位的基本情況,單位基本情況包括:資產(chǎn)規(guī)模、職工人數(shù)、收支情況和組織架構等,并有所在單位出具的證明,有主管單位(部門)的,還需主管單位(部門)認證或證明。

11.取得高級會計師資格以來工作業(yè)績總結報告,由申報人簽名,所在單位人事、財務部門進行審核并簽署意見、加蓋印章。

12.取得高級會計師資格以來的獲獎情況,反映專業(yè)工作能力和業(yè)績成果的有關材料及證明、財會管理或應用方面的研究成果以及推廣情況及證明,本人簽名,由所在單位人事和財務部門共同審核、簽字并蓋章。

13. 《論文鑒定申報表》

(三)其他要求及注意事項

1.所有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為評審會議召開的前一年底。

2.申報人提供的復印件應由本單位人事(或職稱)部門核實蓋章并由核實人簽名,注明核實的日期。申報人提供的反映其專業(yè)工作能力和業(yè)績成果的材料在本行業(yè)、本系統(tǒng)或市(含市)以上范圍推廣應用的,該證明材料還須有主管單位財務部門或相應的政府管理部門(如財政、國資、證券等部門)核實蓋章,并由財政部門核實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3.申報人應將需要裝訂的材料按順序裝訂成冊,在首頁編寫“送評材料目錄”,編寫頁碼,連同不需裝訂的材料一并裝入檔案盒。所有評審材料須按上述要求的格式進行分類、整理、裝訂。如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受理。

4.各市財政部門和省有關單位受理申報材料時,應對申報人提供的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會計技術資格證書、繼續(xù)教育證明等所需提供的所有材料原件與復印件進行核對,核實人簽名并加蓋印章。受理后退回相關證書原件。

更多信息請查看專業(yè)技術資格|職稱評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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