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公安局隆陽分局
關于在全省選調13名人民警察的公告
為充分發(fā)揮公安機關職能,維護社會治安穩(wěn)定,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發(fā)展,結合實際工作需要,經保山市隆陽區(qū)人民政府批準,保山市公安局隆陽分局將在全省公安、司法系統(tǒng)(含森林公安、民航公安)范圍內選調13名人民警察,現(xiàn)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選調對象:云南省在職在編人民警察
二、選調條件:
(一)具備錄用人民警察的身體素質、政治素質等基本條件;
(二)全省公安、司法系統(tǒng)(含森林公安、民航公安)范圍內在職在編已轉正定級且辦理過公務員登記的民警,具有公務員身份和人民警察身份,錄用手續(xù)、人事檔案材料完備且參加工作以來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三)參加公安工作滿3年及以上(2012年及以前參加工作);
(四)男性,年齡在30周歲及以下(1984年及以后出生)、初始學歷為本科及以上;
(五)榮獲州(市)黨委政府及以上工作表彰、縣(區(qū))及以上專業(yè)技術拔尖人才、學術技術帶頭人可適當放寬條件。
三、報名時間:2015年5月5日至5月26日。
四、報名地點:保山市公安局隆陽分局政治處(南樓305辦公室)。
五、報名所需材料:報名時需攜帶身份證、畢業(yè)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2015年保山市公安局隆陽分局選調人民警察報名表》一式兩份,單位證明、個人基本情況(書面材料),近期彩色免冠5分照片3張。
六、選調崗位:公安技術類、計算機類、刑事偵查、經濟偵查、禁毒、法醫(yī)等崗位的民警。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選調:
(一)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有結論的;
(二)受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公務員有應當回避情形的;
(四)其它不宜辦理調動情形的。
八、選調程序:按照報名、資格審查、考察、體檢、確定擬選調人員、公示和辦理選調手續(xù)等程序進行。
注:保山市外不能到現(xiàn)場報名的報考人員,可在報名時限內采取快遞方式先行報名,于報名截止時間之前提交原件進行資格復審。(報名材料特快專遞到:保山市公安局隆陽分局政治處305辦公室,郵編:678000,信封上請注明“保山市公安局隆陽分局選調報名”字樣。)
附:《2015年保山市公安局隆陽分局選調人民警察報名表》(可在保山市公安局隆陽分局網頁上下載)
聯(lián) 系 人:劉紅云、張增莉
聯(lián)系電話:0875-2199677
18987535166(劉紅云)
18987536366(張增莉)
二〇一五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