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什么是“平行志愿”
答:所謂“平行志愿”是指考生填報的同一錄取批次同一投檔時間段中的多個院校志愿。它體現了志愿之間的并列結構關系。在湖 南、江蘇、浙江、上海、安徽、遼寧等6個省市實施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的基礎上,2009年新增河北、吉林、江西、福建、海南、廣 西、云南、貴州、四川、寧夏等10個省區(qū)進行改革試點。
目前,各省市自治區(qū)實行的平行志愿方式并不一致,有的省市是在所有批次均實行平行志愿,有的省市則只在某一批次實行平行志 愿,有的省市只在每批次的第二志愿實行平行志愿,因此有所謂的“大平行”、“小平行”之說。但無論是哪種平行志愿,其所依據 的方法和原則是一致的,考生只需按照平行志愿的規(guī)則,結合自身實際填報志愿即可。
各平行院校志愿之間沒有分數級差。錄取時,依據“分數優(yōu)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投檔錄取,改變過去志愿優(yōu)先的錄取原則。 首先對考生按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排序對考生按所填報的“平行志愿”從第一個平行志愿到最后一個平行志愿的順序檢索, 被檢索的志愿中一經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院校,即向該院校投檔。
如果只是第二志愿屬于平行志愿,則在在第一志愿投檔結束后,首先將同一批次線上的“自由可投"的考生按照成績從高分到低分 排序,再按排序先后依次檢索每個考生的志愿,一經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院校,即向該院校投檔。對單個考生而言,根據考生填報的 平行志愿中的院校志愿順序,投檔到有計劃余額且排序相對在前的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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