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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qū)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2015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191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2015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科目及答題方式
(一)各科目考試時間
(二)答題方式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為客觀題型,以填涂答題卡的方式作答;《房地產開發(fā)經營與管理》、《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兩科目以填涂答題卡和在答題紙上作答相結合的方式作答;《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科目在答題紙上作答。
二、考試管理模式
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采取滾動管理模式,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xù)2個考試年度通過所有應試科目方為合格。
檔案號是實施滾動考試管理的關鍵識別標識,考生必須妥善保管好準考證并牢記自己的檔案號,以確保成績有效滾動。
三、報考條件
根據《房地產估價師執(zhí)業(yè)資格制度暫行規(guī)定》,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
1.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包括房地產經營、房地產經濟、土地管理、城市規(guī)劃等,下同)中專學歷,具有8年以上相關專業(yè)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5年;
2.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大專學歷,具有6年以上相關專業(yè)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4年;
3.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學士學位,具有4年以上相關專業(yè)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3年;
4.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碩士學位或第二學位、研究生班畢業(yè),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2年;
5.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博士學位的;
6.不具備上述規(guī)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tǒng)一組織的經濟專業(yè)初級資格或審計、會計、統(tǒng)計專業(yè)助理級資格考試并取得相應資格,具有10年以上相關專業(yè)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6年,成績特別突出的。
經國家有關部門同意,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yè)的港、澳、臺地區(qū)的專業(yè)人員,符合上述規(guī)定的,也可報名參加房地房估價師資格考試。
因違反考試紀律,按《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處理,尚在停考期內的考生,不得報名參加2015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
四、報名、報考資格審查、繳費時間及辦法
(一)網上提交報名信息
考生于2015年6月29日9:00至7月10日17:00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www.apta.gov.cn),按照網站公布的流程簽訂誠信承諾書、填寫個人報名信息、上傳本人照片,并于24小時后上網查看照片審查結果,照片審查不合格的,重新上傳照片;照片審查合格的,下載打印報名表。
(二)現場審查報考資格
考生于7月14日先到市房管局進行資格審核,再到市人社局進行復審,現場資格審查時需要攜帶的報名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證、護照或軍官證原件和復印件1張;
2.本人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1張;
3.本人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專業(yè)技術職務聘任證書原件和復印件1張;
4.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相關工作年限證明;
5.從安徽省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的報名表1張,并簽字確認;
6.報考條件中列舉其它的材料。
凡在報名審查中發(fā)現有不符合報考條件者,即予取消報考資格;對弄虛作假者,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三)網上繳費
凡通過現場資格審查的考生須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按繳費流程,于2015年7月24日17:00之前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支付寶24小時客服熱線:0571-95188,易寶支付平臺24小時客服熱線:400-1500-800)支付考試費用。如對費用支付問題有疑問,請咨詢第三方支付平臺??忌U費成功以安徽省人事考試網收到所繳費用為準。
五、準考證打印
考生可于10月13日16:00起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本人準考證。
六、考試費用
根據計辦價格〔2000〕839號文件和省物價局、財政廳皖價費字〔1996〕234號文件規(guī)定,2015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費按每人95元的標準收取,上繳國家考務費按每科42元標準收取。
七、注意事項
應考時,考生須攜帶黑色字跡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準考證進入考場。嚴禁將通訊工具帶入考場座位。
《房地產估價案例分析》科目為開卷考試,考生可攜帶紙質資料,僅限自用,不得與其它考生交換使用。
考試考務組織工作按《安徽省人事考試考務工作規(guī)則》(皖人社發(fā)〔2013〕2號)、《安徽省人事考試考點考場管理細則(試行)》(皖人社發(fā)〔2013〕5號)實施。對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處理,按《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執(zhí)行。
更多信息請查看職業(yè)資格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