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市有關要求,經昌寧縣2015年縣招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組織開展2015年縣招教師招聘工作,現將我縣2015年縣招教師招聘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對象
招聘小學教師崗位40個。招聘對象為2013年3月28日及以前在本縣學校在冊在崗現仍在冊在崗、具有教師資格證、年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男1955年7月2日及以后出生,女1960年7月2日及以后出生)的原民辦教師和代課教師。
(一)招聘崗位科目
語文崗16個,數學崗8個,英語崗6個,音樂崗2個,體育崗2個,美術崗2個,信息技術崗2個,學前教育崗2個。
(二)招聘崗位設置
溫泉鎮(zhèn):語文崗2個,數學崗1個。
勐統(tǒng)鎮(zhèn):語文崗2個,音樂崗1個,體育崗1個,美術崗1個。
更戛鄉(xiāng):語文崗3個,數學崗2個,音樂崗1個,信息技術崗1個。
雞飛鎮(zhèn):語文崗2個,數學崗2個。
翁堵鎮(zhèn):英語崗1個。
灣甸鄉(xiāng):語文崗2個,美術崗1個,學前教育崗1個。
卡斯鎮(zhèn):語文崗3個,數學崗1個,英語崗1個。
大田壩鎮(zhèn):英語崗1個,體育崗1個。
耈街鄉(xiāng):語文崗1個,數學崗1個,英語崗1個,學前教育崗1個。
珠街鄉(xiāng):語文崗1個,數學崗1個,英語崗2個,信息技術崗1個。
二、招聘條件
(一)政治合格、品學兼優(yōu)、綜合素質好。在校任教期間表現良好,未受過任何紀律處分,為人師表,志愿服務農村基層教育。
(二)報考英語、音樂、體育、美術、信息技術、學前教育6個學科的,必須與所學專業(yè)對口;報考其他學科的按對應所學專業(yè)報考,沒有對應所學專業(yè)的,按相近所學專業(yè)報考。
(三)身體條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規(guī)定。
三、加分政策
教齡加分。對報名參加招聘考試的考生實施教齡加分政策,按實際教齡每滿1年的加0.5分,教齡不滿12個月的每月給予0.042的加分。
四、招聘相關事宜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5年7月2日8:00—18:00,逾期不予受理。
2.報名地點:昌寧縣人力資源市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二樓)。
3.報名時提交材料:招聘報名表、畢業(yè)證書、身份證、教師資格證書、報考承諾書。
(二)報考要求
1.每位報考者只能任選1個鄉(xiāng)鎮(zhèn)學校的1個崗位科目報考。
2.報考者應如實提供相關信息和材料,若有隱瞞相關問題或提供虛假信息及材料的,一經發(fā)現,取消其報考資格,且二年內不得報考,所造成的損失及責任由報考者自己承擔。
3.報考人數不低于招聘科目崗位數1:3的比例方可開考。若低于此比例,則相應減少或取消招聘科目崗位數,減少或取消的招聘科目崗位數由縣招教師招聘領導小組確定調劑使用,崗位調劑到其他鄉(xiāng)鎮(zhèn)報考比例最高的同一科目,因報考科目崗位取消的考生,可人隨崗走或自愿選擇符合條件的科目崗位報考。
(三)準考證發(fā)放
1.時間:2015年7月14日(星期二)8:00—18:00,逾期不予受理。
2.地點:昌寧縣教育局人事股。
(四)考試
考試采用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1.筆試
(1)筆試時間:2015年7月17日上午(星期五)9:00—11:30。
(2)筆試地點:昌寧縣第三中學。
(3)筆試內容:筆試命題體現實施素質教育要求和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方向,重點考察應聘人員的綜合專業(yè)知識水平和能力。教育學、教育心理學部分采用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試中心制定的小學教師資格認定考試專用教材《教育學考試大綱》和《教育心理學考試大綱》。
(4)筆試考試:分學科閉卷考試,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音樂、體育、美術、信息技術、學前教育8個學科;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其中80分為報考學科的專業(yè)基礎知識,20分為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知識。
2.面試
以考生筆試成績與政策加分兩項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按各崗位科目設崗數1:2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面試前由縣招教師招聘領導小組組織對考生個人信息進行復審,如證件材料與報名信息不符的,則取消面試資格。因取消面試資格的,按報考該崗位人員中成績(筆試成績+政策加分)由高到低順序根據缺額數依次遞補一次。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重點考察應聘人員的綜合素質和教育教學潛能,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面試成績未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不得參與后續(xù)招聘環(huán)節(jié)。面試由縣招教師招聘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面試公告另行發(fā)布)。
(五)體檢
面試結束后,按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政策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按各崗位科目設崗數以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若體檢后出現缺額的,按缺額崗位科目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政策加分)依次遞補。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規(guī)定執(zhí)行。參加體檢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本人可申請復檢,并到指定醫(yī)院復檢一次,復檢結果為最終結果。
(六)考核政審
對體檢合格人員,由其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派出所進行政審,由主管部門對考核對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yè)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全面考核。
(七)聘用
體檢、考核政審合格后,公示擬招聘人員名單,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無異議的由縣人社部門報市人社部門審批后辦理招聘手續(xù)。
五、工作紀律
(一)規(guī)范程序,依法依規(guī)
教師招聘工作中縣招教師招聘領導小組成員要認真執(zhí)行教師招聘和事業(yè)單位招聘相關規(guī)定,規(guī)范操作,嚴格程序,依法依規(guī)完成縣招教師各項工作,杜絕違規(guī)違紀事件的發(fā)生。
(二)嚴肅紀律,加強監(jiān)督
教師招聘工作由縣人大、縣政協(xié)全程參與監(jiān)督,同時,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嚴肅查處違規(guī)違紀和違法行為,如報考者有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取消招聘資格。
(三)服從指揮,維護秩序
在縣招教師報名過程中,報名者要服從現場工作人員的安排,根據相關要求按順序進行報名,不得蓄意擾亂秩序,若在報名過程中出現蓄意擾亂秩序、影響工作正常開展導致報名工作無法進行的,報縣招教師招聘領導小組后取消其報名資格。
本公告由昌寧縣2015年縣招教師招聘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詳情可登陸昌寧縣人民政府門戶網、昌寧縣新聞網、昌寧縣人社局網站、昌寧縣教育局門戶網查詢。
咨詢電話:0875—7130700
特此公告
昌寧縣2015年縣招教師招聘領導小組
201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