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賓川縣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的通知
根據(jù)《云南省201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規(guī)定及省、州關于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后資格復審相關工作的通知精神,現(xiàn)將賓川縣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間
1、首批資格復審時間:2015年7月13日至7月14日,首次遞補資格復審工作于2015年7月18日開展;二次遞補資格復審工作于2015年7月20日開展。每天資格復審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二、資格復審地點
賓川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二樓小會議室(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二樓東邊樓梯口第一間)。
三、資格復審所需材料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須提供:①本人有效身份證,②畢業(yè)證、學位證,③筆試準考證(筆試準考證需打印一式二份,審核后一份報考人員持有,一份留存審核單位),④戶口冊(或貼本人照片并加蓋公安機關印章的戶籍證明材料),⑤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這些材料在資格復審時必須由本人持原件進行審驗。具體材料及要求詳閱《云南省201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政策及常見問題解答》。
以上所需材料必須提供原件并復印一份復印件。
資格復審時,仍在機關、事業(yè)、國企單位工作的人員,必須提交現(xiàn)單位的人事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其他未明確的事項,請以大理人事人才網(wǎng)站(www.dlrs.gov.cn)《關于公布云南省2015年度公務員錄用考試大理州及部分省直管單位資格復審安排的通知》為準。
四、遞補
資格復審出現(xiàn)不合格人員的崗位,審核單位將從報考該崗位的筆試最低控制線以上人員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兩次遞補后,合格人數(shù)仍然達不到面試比例要求的崗位,不再進行遞補,按實際合格人數(shù)進行網(wǎng)上確認。
五、相關要求
1、請各位入圍資格復審的考生,準備好相關材料按時到資格復審地點進行資格復審,不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由此產(chǎn)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擔。
2、如考生的聯(lián)系方式(聯(lián)系電話)有變動的,請將變動后的聯(lián)系方式及時告知賓川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聯(lián)系電話:0872-7147346
賓川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