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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生守則
1、考生應誠信守實,杜絕違紀舞弊并自覺服從監(jiān)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jiān)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秩序。
2、考生憑本人身份證按規(guī)定時間和地點準時進場參加考試,未按照規(guī)定時間參加考試的視為缺考。
3、考生入場,除需自帶書寫用的0.5mm簽字筆外,不得自帶任何資料進入考場。否則,按違紀處理。
4、嚴禁攜帶各種無線通訊工具進入考場??荚嚻陂g,所有通訊工具均存放在指定位置。否則,按違紀處理。
5、在考場內應保持安靜。禁止吸煙;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作暗號;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不準將試卷、答卷帶出考場。否則,按違紀處理。
6、考生根據(jù)考試號對號入座,并將本人身份證放在桌面考試號簽旁。只能在在規(guī)定位置準確填寫本人姓名、考試號等,不得在答卷上作任何標記。
7、開考15分鐘后,遲到考生不得進入考場??荚囬_始30分鐘后方可交卷出場,交卷出場后不準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荚嚻陂g因特殊情況經監(jiān)考員同意暫時離開考場必須有監(jiān)考人員陪同。除此之外,離開考場均須交卷并不得返回續(xù)考。
8、開考信號發(fā)出后才能開始答題,考試終了信號發(fā)出后,應立即停筆,根據(jù)監(jiān)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不準在考場逗留。
二、考試違紀舞弊處理辦法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考試成績和調動資格:
1、攜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的;
2、未在規(guī)定的座位參加考試或者在試卷上填寫他人姓名的;
3、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4、在考場內吸煙、喧嘩或有其它影響考場秩序行為的;
5、用規(guī)定以外的筆或者在試卷規(guī)定以外的地方填寫姓名、準考證號或者有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
6、接傳答卷、答案或者抄襲他人答案或者有意將自己的答卷讓他人抄襲的;
7、將試卷、答卷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或者撕毀試卷、答卷的;
8、在評卷中被認為雷同卷的;
9、考生由他人替考的;
10、利用無線通訊工具作弊的;
11、拒絕或阻礙考試工作人員執(zhí)行公務的;
12、威脅考試工作人安全或公然侮辱、誹謗、誣陷考試工作人員的;
13、偽造證件、證明以取得考試資格的;
14、有其它嚴重舞弊行為的。
違紀舞弊舉報電話:0595-23898249(縣教育局紀檢監(jiān)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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