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以下簡稱甲方,即買方)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
第三人: (以下簡稱丙方,即賣方)
買賣雙方已經(jīng)簽訂位于重慶市 (以下 簡稱“該房屋” )的買賣(居間)合同,三方在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本著平等、自愿的原 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申請貸款事項>
貸款銀行: ;貸款期限: 年; 貸款金額:人民幣 元。 以上事項以貸款銀行審定為準。
第二條 委托事項>
1、甲方委托乙方向銀行代為提出貸款申請,貸款銀行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決定均 視為乙方完成本事項。 2、乙方根據(jù)貸款銀行的需要為甲方向銀行貸款提供階段性擔保。擔保期限為:自貸 款銀行發(fā)放貸款起至該房屋抵押完成、 《房地產(chǎn)權證》交回貸款銀行為止。如果貸款銀行 不需要乙方提供階段性擔保,甲方仍應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向乙方全額支付服務費。
第三條 貸款服務費金額及支付方式>
1、貸款服務費金額:人民幣 元,由甲方在簽訂本合同時一次性 支付給乙方。 2、因代辦貸款產(chǎn)生的郵寄費用(包括乙方向甲方發(fā)出的郵寄函件) 、復印費用等,由 甲方承擔。
第四條 甲方責任>
1、甲方應當符合相應的貸款條件,應當按照規(guī)定提交相關證件資料,并保證其真實、 準確、合法、有效、及時。否則,甲方應自行承擔其責任,除乙方已經(jīng)收取的貸款服務費 不予退還外,還應賠償乙方損失。
2、按規(guī)定應當由甲方本人到場辦理手續(xù)的,甲方應在乙方電話或書面通知后 2 個工 作日內達到指定地點辦理手續(xù)。如果甲方未到場辦理手續(xù)的,甲方應按每日 40 元的標準 向乙方另行增加支付貸款服務費。
3、甲方應無條件配合乙方辦理該房屋的抵押登記手續(xù),同意乙方將抵押登記后的《房 地產(chǎn)權證》轉交給貸款銀行收執(zhí)保管。甲方遲延交驗證件資料或拒絕配合辦理抵押登記手 續(xù)(包括甲方因其他糾紛致使該房屋被司法凍結、查封等情形) ,導致乙方不能及時開展 工作的,均屬甲方違約。甲方應按其實際延誤的時間,以每日 30 元的標準向乙方另行增 加支付貸款服務費; 延誤時間超過 5 日的, 另行增加貸款服務費標準違按每日 60 元計算。
4、甲方應當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給乙方服務費及有關費用。
5、如甲方違反本條第 1、2、3 款約定的義務,乙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 時貸款銀行已發(fā)放貸款的,甲方應將所借全部款項立即給付給乙方(銀行發(fā)放的貸款額及 相應利息) ,由乙方轉交給銀行。
6、在乙方為甲方提供階段性擔保期間,如該房屋過戶到甲方名下的,甲方即以該房 屋為乙方提供反擔保抵押。
第五條 乙方責任>
1、乙方應在收妥相關證件資料后,及時在貸款銀行、登記機關等規(guī)定時限內或約定 時限內辦理委托事項。如因貸款銀行或登記機關的原因造成不能準時辦理相關事宜的,乙 方免責。
2、乙方為甲方向貸款銀行提供階段性擔保。
3、乙方應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通知義務。
4、乙方應對所代收的各項稅、費??顚S?,及時給付,不得挪用。
第六條 丙方責任>
1、同意甲方采用貸款方式支付購房款。
2、丙方應履行該房屋轉移登記中應盡的責任,包括稅、費的承擔、資料的及時提供 及人員的及時到場等事項。
3、因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丙方除應向甲方和乙方分別支付違約金 10000 元人民幣外,還應賠償甲方和乙方的全部損失。如貸款銀行已經(jīng)發(fā)放貸款的,則丙方應立 即將該貸款及相應利息給付給乙方,再由乙方歸還給銀行。
第七條 送達地址確認>
甲方、丙方確認因履行本合同而產(chǎn)生的相關文書郵寄送達地址為:
甲方收件人: ,地址: ;
丙方收件人: ,地址: 。
如未填寫,則甲方、丙方確認其身份證或營業(yè)執(zhí)照上記載地址為相關文書的郵寄送達 地址。乙方按上述地址寄出相關文書 3 日,則認為已經(jīng)送達和履行了通知義務。
第八條 特別約定>
1、按照該房屋買賣(居間)合同約定的有關該房屋產(chǎn)權轉移登記稅、費和抵押登記 費用的承擔方,應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該費用先行支付給乙方,由乙方代收代支。
2、因費用承擔方未能及時支付上述費用給乙方,乙方將不向貸款銀行出具放款通知 單,因此而產(chǎn)生的不能準時發(fā)放貸款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責任方承擔。
第九條 糾紛的處理>
如因履行本合同產(chǎn)生的糾紛,三方可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 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經(jīng)三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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