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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西 師 范 大 學
2016年接收外校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簡章
一、申請條件:
1.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表現(xiàn),遵紀守法,在校期間未受過任何紀律處分,身心健康;
2.經(jīng)教育部批準具有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資格高校2016屆普通全日制本科畢業(yè)生,并取得所在學校碩士研究生推薦免試資格;
二、申請者須提供的材料:
1.江西師范大學2016年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申請表;
2.本人陳述;
3.歷年在校學習成績單,并加蓋學校教務處公章,密封后在封口騎縫處加蓋學校教務處公章;
4.在學期間曾從事過課外科技活動,獲獎或表現(xiàn)突出(附獲獎證書復印件),須由學校教務處書面證明;
5.國家大學英語四級證書復印件與學校教務處出具的CET4成績證明或六級證書復印件。
三、申請辦法
1.學生申請。獲得推薦資格的校內(nèi)外學生登錄“全國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tǒng)”進行報名。校外考生還應按我校接收外校推免生簡章要求提供相應材料。
2.學院審核。各學院對報考本學院的考生進行資格審核,并通知符合條件考生參加復試。
3.組織復試。復試形式(筆試、面試等)由各學院確定,但對同一專業(yè)、領域擬接收的免試生(含本校及外校)必須采用同樣的復試形式、同樣的評分標準。各學院、各學位點應嚴格復試、寧缺毋濫,復試不合格者不得錄取。
4.排序錄取。各學院將復試合格考生按復試成績排序后報研究生院審核。經(jīng)研究生院審核,報校推免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后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5.簽署協(xié)議。被錄取考生應與學院簽訂協(xié)議。獲得推免資格后不得因就業(yè)、參軍、考公務員、出國、報考他校碩士研究生等理由放棄推免資格。
被接收的推薦免試生,第四學年的政治表現(xiàn)和學業(yè)成績不符合推薦條件者,取消推薦免試生資格。
四、聯(lián)系方式:
地 址: 江西省南昌市紫陽大道99號
江西師范大學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
郵 編:330022
咨詢電話:0791-88120609
傳 真:0791-88120608
聯(lián) 系 人:趙老師、許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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