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文山州非法檢系統(tǒng)各級黨政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人員)
資格復審及面試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位報考人員:
根據中共云南省委組織部、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云南省公務員局《云南省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關于公布2011年云南省公務員錄用筆試成績的通知》、《關于開展2011年云南省公務員錄用筆試崗位調劑及有關事項的通知》、《云南省公務員局關于2011年公務員錄用考試考生資格復審及后續(xù)工作安排的通知》和中共文山州委組織部、文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文山州2011年各級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人員)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的相關要求,為確保文山州2011年非法檢系統(tǒng)各級黨政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人員)工作順利有序開展,現將資格復審及面試等工作的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筆試成績與資格復審對象
公務員招考錄用筆試成績以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官方網站——云南考試網(www.ynrsks.cn)公布的筆試成績?yōu)榭忌淖罱K筆試成績。筆試最低控制分數線為100分,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及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列在該崗位擬招考數2倍范圍以內的人員為進入資格復審人員,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同時由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www.ynhrss.gov.cn和云南省公務員局網站(www.gwyj.ynhrss.gov.cn)進行公布。
二、資格復審
(一)時間
2011年7月19日至20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二)地點
文山州社會保險事業(yè)管理局2樓大廳(文山市果園街35號)。
注:按照《關于文山州2011年各級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人員)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規(guī)定,26284343001富寧縣文化產業(yè)發(fā)展辦公室崗位的其他招考條件為通曉壯族語言,需對民族語言進行測試,資格復審由文山州委組織部、文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委托富寧縣委組織部、富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具體負責,請參加此崗位資格復審人員于2011年7月19日上午9:00到富寧縣委組織部進行資格復審。
(三)復審程序
1.資格復審情形
根據招考公告及其所附的《報考指南》(含補充之一、之二、之三),資格復審時考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資格復審確認表及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資格復審時要求必須本人持原件進行復審,畢業(yè)證書或學位證書因遺失而無法補辦的,需提供蓋有畢業(yè)學校學歷學位發(fā)放部門簽章的學歷、學位獲得證明,其余證明材料遺失可以補辦,故必須提供原件。2011年畢業(yè)的普通招生計劃畢業(yè)生暫未于資格復審前取得學歷或學位證明的,可以憑所在高校簽章的《2011年普通招生計劃畢業(yè)生公務員錄用考試報名推薦表》暫時代替學歷獲得證明,但若考試考察及體檢合格,必須在辦理錄用手續(xù)時提供學歷或學位證明。
留學回國人員還要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報考人員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云南省的學歷認證地點為:云南省留學服務中心,電話:0871-5151676。
報考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崗位的人員,資格復審時須提供基層工作經歷證明。
公務員或參照管理人員在資格復審時除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外,還須提供公務員(參照管理人員)登記證明。其余已與招錄單位確立用人關系的報考人員必須在資格復審時出具本人人事關系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未就業(yè)人員須出具未就業(yè)證明。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工作”項目報考定向“四類人員”崗位的,資格復審時須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
在我省服務西部志愿者報考定向“四類人員”崗位的,資格復審時須提供“全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發(fā)放的《志愿服務證》(證上需有各縣項目辦考核合格的證明)。
對于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報考定向“四類人員”崗位的,資格復審時須提供《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
對在我省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服務期滿的教師報考定向“四類人員”崗位的,資格復審時須提供《云南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聘用合同書》。
烈士子女在資格復審時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頒發(fā)的《革命烈士證明書》及戶口證明(需證明與烈士間的關系);對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資格復審時需提供民政部門認定并頒發(fā)的《人民警察因公犧牲證明書》及戶口證明(需證明與因公犧牲人員的關系)。
報考要求2009年以來未就業(yè)的普通招生計劃畢業(yè)生崗位的人員,需提供未就業(yè)證明。
務農人員報考須提交村委會開具的身份證明。村(社區(qū))干部須由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委或政府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上簽章確認身份。工人身份由所在單位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上簽章確認身份。
相關文件可從以下網址下載:http://www.ynhrss.gov.cn/readinfo.aspx?InfoId=071000259fe84b7d90515fa238ebfbd9。
(1)普通招生計劃畢業(yè)生在資格復審時還須持有《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飘厴I(yè)生就業(yè)報到證》。
(2)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yè)的考生在資格復審時除持畢業(yè)證書原件外,還必須持有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學歷認證證明。
(3)資格復審時不需要考生提供筆試準考證,考生手持的資格復審確認表經對照名單進行資格復審合格后經簽章,即為面試準考證。
2.遞補和等額面試情形
資格復審時,若遇證明材料與網絡報名信息不符合的人員,視情況予以相關處理,該崗位所缺面試人員在該崗位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以上報考人員中按照崗位排名進行一次遞補,遞補人員名單于2011年7月21日通過文山政務網(www.ynws.gov.cn)、文山黨建網(www.wsdj.gov.cn)和文山人事網(www.ynwsrs.gov.cn)公布,遞補人員的資格復審時間:2011年7月25日,地點:文山州人社局公務員考試錄用與培訓教育科。若遞補人員的證明材料與網絡報名信息不一致則取消該報考人員的面試資格并對剩余人員進行等額面試(如無人面試則取消該崗位)。
(四)相關說明
1.資格復審工作由中共文山州委組織部、文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具體負責,州紀檢監(jiān)察部門實行全程監(jiān)督。屆時將以統(tǒng)一標準、上下聯動的方式組織招考單位及主管部門嚴格開展資格復審工作,對各類違規(guī)行為將以《云南省公務員錄用考試報考誠信承諾書》為依據進行認定和處罰。
2.資格復審是對考生所持證明材料與網絡報名信息的一致性進行對比。對違反考錄紀律或填報虛假信息報名的報考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并處以一定年限內或終身禁考公務員的懲罰;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凡經過網上確認但未按規(guī)定參加資格復審及面試的人員,一律按擾亂考試秩序給予全國范圍內五年禁考公務員的處罰。
三、面試
(一)時間及地點
1.時間:2011年7月28至29日。上午7:30-12:00,下午13:30-18:00。
2.地點:文山學院主教學樓。
3、7月27日下午14:30請資格復審通過的全體考生到文山學院主教學樓前的操場進行抽簽。
(二)面試方法
面試采取無領導小組討論方法進行。
(三)面試內容
無領導小組討論主要是通過給一組考生一個問題,讓考生們進行一定時間的討論,來檢測考生的組織協(xié)調能力、口頭表達能力、辯論能力、說服能力、情緒穩(wěn)定性、處理人際關系的技巧、非言語溝通能力等各個方面的能力,對考生作出綜合評價。
(四)面試程序
1.抽簽:將考生編成若干個面試考生小組,面試前1天組織若干個面試小組由各面試考生小組代表抽簽確定具體面試時間。面試當天上午7:30和下午13:30面試考生小組現場抽簽確定面試考場后,由各組引導人員引領考生進入相應的候考室,進行職位和個人順序抽簽面試。
2、面試考官從全州范圍內具有面試考官資格的人員中隨機抽取若干名進行面試。面試當天上午7:30和下午13:30與面試考生同時現場抽簽確定面試考場后,進入面試考場組織實施面試。
3、封閉:參加面試當天上午或下午面試的考生及考務人員就位后,當即進入規(guī)定的候考室和考務室,實行封閉,通訊工具交紀檢監(jiān)督員保管。
4、面試:按照無領導小組討論面試組織操作流程開展面試工作。
(五)相關說明
1.面試工作由中共文山州委組織部和文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實施。面試階段通過文山政務網(www.ynws.gov.cn)、文山黨建網(www.wsdj.gov.cn)和文山人事網(www.ynwsrs.gov.cn)發(fā)布相關工作信息。
2.面試的滿分為100分,2011年云南省統(tǒng)一劃定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為60分。若報考者的面試成績達不到面試最低控制線,則無論其筆試成績的高低,也無論是否進行等額面試,均視為該報考者在該崗位的綜合成績不合格,不得參與該崗位后續(xù)的體檢和考核。
3.面試成績實行當場公布。綜合成績將于2011年7月30日通過文山政務網、文山黨建網和文山人事網面向社會公布,公示期7天。
4.若遇有綜合成績相同的情況,先看面試成績,面試成績高的人員進入考核、體檢;如面試成績相同,再看筆試中的行政職業(yè)能力測試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試成績高的人員進入考核、體檢。
中共文山州委組織部 文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