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有關碩士研究生招生單位:
征集大學生參軍入伍,是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作出的一項重大戰(zhàn)略決策,是建設強大國防的基礎工程,對實現(xiàn)強國夢強軍夢具有重要意義。為貫徹落實征兵工作有關文件精神,鼓勵更多大學生參軍入伍,為退役大學生士兵提供更多成長成才通道,2016年起,教育部設立“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以下簡稱“大學生士兵計劃”),專門招收退役大學生士兵攻讀碩士研究生。為做好2016年“大學生士兵計劃”招生工作,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大學生士兵計劃”是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一部分,要嚴格按照《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對符合報考條件的退役大學生士兵,相關招生單位應按照“自愿報名、統(tǒng)一招考、自主劃線、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嚴格規(guī)范做好招生錄取工作。
二、招生計劃
(一)“大學生士兵計劃”由具有碩士研究生招生資格的有關普通高校承擔和實施。根據(jù)學校申請和相關學校招生辦學情況,經研究,2016年全國共安排“大學生士兵計劃”5000人,由清華大學等398所普通高校承擔(具體計劃方案見附件)。
(二)2016年“大學生士兵計劃”主要通過增量計劃安排,在全國研究生招生總規(guī)模內單列下達,專項專用,不得挪用。
三、招生報名
(一)凡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的已退出現(xiàn)役的大學生士兵均可報考。考生報考時須持有服役部隊簽發(fā)的《退出現(xiàn)役證》。
(二)考生須按照《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規(guī)定》和《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公告》有關要求辦理網上報名和現(xiàn)場確認手續(xù)。網上報名應填報本人《入伍批準書》編號和《退出現(xiàn)役證》編號,現(xiàn)場確認時應提供本人《退出現(xiàn)役證》。
(三)招生單位應按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對考生報考資格進行嚴格審查。教育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將會同軍隊相關部門對考生身份進行審核。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準予考試。有弄虛作假的,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四、考試錄取
(一)報考“大學生士兵計劃”的考生須按規(guī)定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或按規(guī)定參加推薦免試招生。
(二)相關招生單位依據(jù)教育部有關政策,自主確定并公布報考“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和接受報考其他招生單位“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
(三)報考“大學生士兵計劃”的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地區(qū)相關專業(yè)所在學科門類(專業(yè)學位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guī)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報考普通計劃的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可申請調劑到“大學生士兵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符合相關招生單位確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單位“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
納入“大學生士兵計劃”招錄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加分政策。
(四)招生單位應建立完善“大學生士兵計劃”招生工作機制,嚴格選拔標準,確保招生質量。對違反規(guī)定招生的招生單位,將核減其下一年度專項計劃招生名額,直至取消招生資格。
五、招生管理
(一)加強信息公開。招生單位應嚴格按照教育部招生信息公開要求,認真做好“大學生士兵計劃”相關招生辦法、復試錄取規(guī)則、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和成績、擬錄取考生名單和成績等招生信息的公開和備案工作,確保專項計劃招生公開透明、公平公正。
(二)加強規(guī)范管理。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要切實發(fā)揮監(jiān)管職能,加強對本地區(qū)相關招生單位“大學生士兵計劃”招生工作的指導和監(jiān)督,推動相關單位進一步規(guī)范招生管理,提高選拔質量。
(三)加強招生宣傳。各?。▍^(qū)、市)高校招生委員會和相關招生單位,要高度重視、統(tǒng)籌謀劃、精心組織,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吸引更多退役大學生士兵積極報考。
(四)嚴查違規(guī)行為。相關招生單位要嚴格按教育部招生政策開展“大學生士兵計劃”招生工作。對違反規(guī)定的,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
教育部辦公廳
2015年9月25日
附件:2016年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待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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