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普通話水平測試管理規(guī)定》(教育部第16號令)和教育部語用司《關于印發(fā)〈計算機輔助普通話水平測試操作規(guī)程(試行)〉的通知》(教語用司函〔2008〕23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guī)程。
一、報名
(一)應試人員由各單位組織按照隸屬關系集體到測試站(點)報名,或通過網絡報名。
(二)個人申請普通話水平測試的,須持有效證件到所在地測試站(點)報名。
(三)測試站(點)必須采集報名人員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碼和職業(yè)類別等信息,并負責安排測試的時間和地點。
二、審批
(一)測試負責人通過管理系統,至少提前5個工作日向省中心系統提交測試申請。申請內容包括測試時間、地點、人數、機位數,并將應試人信息上傳至省中心系統。省中心系統在不晚于測試前2個工作日審批下達測試站(點)測試任務。
(二)測試任務審批后,測試站(點)系統管理員下載應試人信息和試卷,做好測試前的準備工作,按照批準的測試時間組織測試。
三、考場
(一)考場設置的總體要求是:相對封閉、布局合理、設施完善、整潔肅靜、標志清晰,并在適當位置張貼《普通話水平測試考場規(guī)則》和《普通話水平測試應試指南》。
(二)測試站(點)應設置考務辦公室,測試室、候測區(qū)、備測區(qū)。
測試室供參加測試的人員(以下稱“應試人”)測試使用,應有若干獨立測試機位。
候測區(qū)供應試人等候測試用。通常應能容納半天測試的1/3應試人數。
備測區(qū)供應試人抽取試卷、準備測試。備測區(qū)須臨近測試室,室內座位數應不少于測試用機位數的2倍。
(三)考場工作人員包括測試負責人、系統管理員和其他工作人員。工作人員須佩戴工作證,無證人員不得進入。
四、測試
(一)應試人持與報名信息一致的有效證件,按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測試。
(二)應試人報到后,在工作人員引導下采集電子照片,進入候測區(qū),等候編組,并仔細閱讀考場規(guī)則、應試指南或觀看培訓課件等。
(三)應試人在工作人員的引導下進入備測區(qū),按隨機分配的試卷準備考試。備測時間不少于10分鐘。
(四)應試人在工作人員的引導下進入測試室,在指定機位入座,按測試系統的提示進行操作,接受測試。
(五)應試人完成測試后,經工作人員允許方可離開測試室。
(六)應試人完成測試后,監(jiān)考機顯示為“評測失敗”的,測試站須于當日為應試人另行安排測試。
(七)本批次測試結束后,測試站負責人和省派巡視員填寫測試情況記錄,并于當日向省中心系統報送測試信息和數據。
五、試卷
試卷由《國家普通話水平測試題庫》提供,各測試站通過“省中心系統”下載。
六、成績
(一)試卷的“讀單音節(jié)字詞”、“讀多音節(jié)詞語”和“朗讀短文”測試項,由測試系統評定。
(二)試卷的“說話”測試項,由管理系統選定2名測試員按《普通話水平測試大綱》和《河南省普通話水平測試評分細則》有關規(guī)定通過網絡審聽評分。
(三)試卷的“說話”測試項出現偏差數據的,由省教育廳組織國家級測試員復審。復審須填寫復審情況記錄表,并由復審人員簽名。
(四)測試各項得分由測試系統合成,合成后的分數為應試人有效成績。
七、證書
應試人測試成績達到規(guī)定的等級的,由測試站下發(fā)國家語言文字工作部門統一印制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
八、附則
(一)一級甲等水平測試,由各相關測試站單獨組織人工測試。測試完成后,測試站將測試錄音、試卷、評分表、證書、復審費等相關材料送交省教育廳統一上報國家測試機構復審認定。
(二)本規(guī)程由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三)本規(guī)程自印發(fā)之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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