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你局《關于錄用紀榮鎮(zhèn)等11位同志為公務員(第一批)的請示》(永人社〔2015〕69號)收悉。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福建省委組織部、福建省公務員局、福建省人力資源開發(fā)辦公室《關于印發(fā)<福建省201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閩公局發(fā)〔2015〕3號)以及《關于下達2015年度全省政府系統(tǒng)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錄用計劃的通知》(閩公局發(fā)〔2015〕8號)文件精神,經(jīng)筆試、心理測試、體能測試、面試、體檢、考察等合格,批準錄用紀榮鎮(zhèn)等10位同志為你縣公務員,試用期一年。具體名單如下:
永春縣公安局:紀榮鎮(zhèn) 洪永圳 郭元界 陳燕峰 邱國權(quán) 李培珠 顏珊珊
永春縣審計局:吳春麗
永春縣司法局:陳霈雯 黃暉真
詳情請查看:http://www.qzrs.gov.cn/News/Detail/198970
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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