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1年保山市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考試錄用工作人員資格復審和面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據(jù)省委組織部、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關于2011年云南省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考試錄用工作人員資格復審、面試及其他工作安排的通知》和《關于印發(fā)<2011年云南省法檢系統(tǒng)考試錄用工作人員面試及錄用實施細則>的通知》要求,現(xiàn)將2011年保山市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招錄公務員資格復審和面試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
(一)時間
2011年7月25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二)地點
保山市人才市場 (隆陽區(qū)蘭城街道人民路44號)
(三)考生須提供的材料
1、資格復審確認表一式兩份(資格復審確認表可以登錄報名網站下載打?。?。
2、對照招考公告及其所附的《報考指南》(含補充之一、之二、之三)要求,考生在資格復審時須提供身份證(戶口?。厴I(yè)證、學位證、準考證、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報考崗位所要求的資格證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同時須提供上述證明材料復印件1份,小1寸證件照6張。
(四)復審原則
資格復審是對報考人員所持證明材料與網絡報名信息的一致性進行審核。若遇證明材料與網絡報名信息不一致且不符合崗位要求的人員,資格復審不合格。
(五)審核確認
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由組織資格復審的審核單位在其提交的《資格復審確認表》上蓋章?!顿Y格復審確認表》蓋章后一式兩份,一份考生持有,一份留存審核單位。
(六)資格復審后遞補人員的確定及公示
若遇證明材料與網絡報名信息不符合的人員,該崗位所缺面試人員可在該崗位名單中“進入資格復審否”欄內標注為“否”且筆試成績在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以上報考人員中,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進行一次遞補。遞補人員在面試當天進行資格復審,面試當天若遞補人員的證明材料與網絡報名信息不一致則取消該報考人員的面試資格并對剩余人員進行等額面試(如無人面試則取消該崗位);無法遞補的崗位等額開展面試,若崗位無人面試,則取消該崗位。
遞補人員名單在保山黨建網、保山人事人才網進行公布。
(七)體能測試
報考司法警察崗位考生,在資格復審合格后需進行體能測試。體能測試按照人社部《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文件執(zhí)行。體能測試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并進行一次遞補(遞補辦法參照資格復審進行)。
體能測試的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八)注意事項
不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取消面試資格。
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要保持通訊暢通,電話號碼更改的要及時與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保山市人民檢察院聯(lián)系。因考生原因無法與考生取得聯(lián)系的,后果由考生承擔。
二、面試
面試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與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統(tǒng)一組織實施。
(一)面試時間
法院系統(tǒng)面試時間:2011年7月30日
檢察院系統(tǒng)面試時間: 2011年7月31日
每天上午9:00時開始,7月31日結束。
(二)面試地點
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隆陽區(qū)正陽北路市檢察院北側)
(三)面試方式
司法崗位采用情景模擬(法庭控辯)的方式進行,非司法崗位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
(四)成績公布
面試成績現(xiàn)場公布。
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全省統(tǒng)一劃定最低控制線為60分。若報考者的面試成績達不到面試的最低控制線,不得參與該崗位后續(xù)的體檢和考察程序。
按《公告》要求,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具體合成辦法如下:
(1)參加筆試考生綜合成績合成辦法
考生綜合成績=[(筆試成績+加分)/3×50%]+(面試成績×50%)。
(2)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免筆試考生綜合成績合成辦法
考生綜合成績=面試成績+[(加分/3)×50%]
面試成績保留到小數(shù)點后2位,合成成績時取小數(shù)點后1位。若出現(xiàn)綜合成績相等的情況,首先按面試成績排名(免筆試考生按小數(shù)點后兩位計分排名),如果再相等,則按照筆試成績排名。
(五)面試要求
面試按招考公告、《關于2011年云南省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考試錄用工作人員資格復審、面試及其他工作安排的通知》和《關于印發(fā)<2011年云南省法檢系統(tǒng)考試錄用工作人員面試及錄用實施細則>的通知》要求和有關規(guī)定進行。
面試考生必須提前30分鐘到達面試地點。不按時參加面試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取消面試資格。
三、體檢和考察
除司法警察崗位的其他所有崗位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司法警察崗位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開展體檢工作。體檢必須在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定點醫(yī)院開展。
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若出現(xiàn)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的,根據(jù)綜合成績的崗位排名依次順延該崗位面試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以上人員參加體檢和考察(體檢和考察各順延一次)。
四、錄用
(一)公示
體檢考察結束后,擬錄用人員在保山黨建網、保山人事人才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二)辦理錄用手續(xù)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xù)。
五、聯(lián)系方式
中共保山市委組織部:0875-2122559
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0875-2234007
保山市人民檢察院: 0875-2203366
未盡事宜按招考公告、《關于2011年云南省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考試錄用工作人員資格復審、面試及其他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和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附件: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樣式) (下載)
中共保山市委組織部
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保山市人民檢察院
2011年7月20日
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也可開具寫有起止工作時間的辭職、辭退證明)
云南省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
茲有我單位職工 同志,參加云南省2011年公務員考試。我單位同意其報考,并保證其如被錄用,將配合有關單位辦理其檔案、工資、黨團關系的移交手續(xù)。
該同志在我單位的工作起止時間為: 年 月至 年 月。
該同志在我單位的個人身份為(工人、農民、村或社區(qū)干部、機關公務員或參照管理人員、企事業(yè)單位干部、實習見習的高校畢業(yè)生、其他)。
我單位的性質為:(機關、事業(yè)、企業(yè)、其他)。
我單位的級別為:(省級、州級、縣級、鄉(xiāng)級、不屬機關事業(yè)或國企單位)。
單位名稱(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證明中的相關選項請用“√”進行選擇。
2、到機關、事業(yè)、企業(yè)單位或村(社區(qū))工作的人員以畢業(yè)后的勞動合同簽署或報到的當月計算起始工作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