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目和分值:
聲樂演唱、樂器演奏、樂理、視唱練耳。
若考生四門成績合格,可報考音樂教育或音樂表演專業(yè);若考生三門[聲樂演唱或樂器演奏(任選一門)、樂理、視唱練耳]成績合格,只可報考音樂表演專業(yè)。
各科成績滿分各為100分。三門總分300分、四門總分400分。
二、各科目考試內容和要求
1、聲樂演唱
(1)考試目的:通過考生的歌曲演唱,測定考生的嗓音條件、音準、節(jié)奏及音樂表現能力等。
(2)考試要求:考生自備歌曲三首,內容包括中外民歌、藝術歌曲、創(chuàng)作歌曲、歌劇詠嘆調等??荚嚂r由考生本人自選一首,考官抽選一首,共演唱兩首。演唱時間不超過6分鐘。
(3)評分標準:考官通過對考生的演唱技巧(40%)、音準節(jié)奏(20%)、語言風格(20%)、臺風表現(20%),給予綜合評分。
考生不能自帶伴奏。每個聲樂考場備有鋼琴伴奏教師,如需伴奏,考生需提供伴奏譜(五線譜)。
2、樂器演奏
(1)樂器選擇
①鋼琴演奏
②現代器樂演奏(爵士鋼琴、爵士薩克斯、爵士小號、爵士長號、爵士吉他、爵士貝斯、電子管風琴、手風琴、古典吉他)
③打擊樂演奏(西洋打擊樂、中國打擊樂、流行打擊樂)
④管弦樂器演奏(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豎琴、長笛、雙簧管、單簧管、大管、小號、圓號、長號、大號、薩克斯管)
⑤中國樂器演奏(笛、笙、嗩吶、管子、三弦、揚琴、柳琴、中阮、琵琶、箏、古琴、二胡、板胡、墜胡、大提琴、低音提琴)
考生根據演奏類型選擇以上規(guī)定的樂器參加考試。
(2)考試目的:通過考生的樂器演奏,測定考生的演奏水平和音樂表現能力等。
(3)考試要求:
① 鍵盤樂器(鋼琴、雙排鍵電子琴、手風琴)——練習曲一首;自備樂曲兩首,抽考其中一首,每位考生演奏不超過8分鐘(背譜演奏)。
② 管弦樂器——一套音階、琶音(弦樂加奏雙音音階);練習曲一首;自備樂曲兩首,抽考其中一首,每位考生演奏不超過8分鐘(背譜演奏);西洋打擊樂:自備小軍鼓練習曲一首;自選馬林巴(自備練習曲或樂曲一首)或定音鼓(自備練習曲或樂曲一首)。
③ 民族樂器——自備樂曲三首,抽考其中兩首,每位考生演奏不超過8分鐘(背譜演奏)。
(4)評分標準:考官通過對考生的音樂風格把握及樂曲的完整性(60%),技術把握的準確性(40%),給予綜合評分,成績評定采用百分制。
樂器演奏采用無伴奏形式(考生不得自帶伴奏,考場也不提供伴奏)。
3、樂理
(1)考試目的:通過考試,檢測考生對音樂中各種要素的基礎知識的掌握程度。
(2)內容與要求:
① 音符休止符(高音、低音譜號譜表、各種音符休止符、音的分組、半全音的分類、等音、十二平均律)。
② 常用符號(速度力度記號、演奏法記號、省略記號、裝飾音、常用術語)。
③ 節(jié)奏節(jié)拍(拍號、音值組合)。
④ 音程和弦(各類音程和弦的原轉位、調內音程和弦的構成和解決)。
⑤ 調性(大小調式、民族調式、調號、辨別調式)。
(3)參考書目:《音樂理論基礎》,李重光編,人民音樂出版社。
4、視唱練耳
(1)考試目的:通過音樂聽覺能力、視唱能力和音樂記憶力的測試來檢驗考生的音樂素質,鑒定考生是否具備學習音樂的必備聽覺條件。
(2)內容與要求:
①練耳筆試
a、聽辨和聲音程:八度以內單音程,僅要求寫出性質;
b、聽辨柱式和弦:大3、小3原位、轉位,減3增3原位,僅要求寫出性質;
c、聽寫節(jié)奏:2/4拍、3/4拍,包含常用節(jié)奏及若干較復雜節(jié)奏,用無音高的五線譜音符記寫;
d、聽寫旋律:一個升或一個降調號的大調或小調,2/4拍、3/4拍,8小節(jié),包含常用節(jié)奏及若干較復雜節(jié)奏,用五線譜記寫。
②視唱口試
一個升或一個降調號的大調或小調,2/4拍、3/4拍,8~12小節(jié),兩條均為五線譜。
(3)參考書目:《單聲部視唱教程》,上海音樂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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