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錄用潘莉華等六十三名同志為公務員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的通知巴人社公〔2015〕173號
通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按照中共巴中市委政法委員會、巴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巴中市司法局、巴中市林業(yè)局《關于2015年上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司法助理員、森林警察)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的公告》有關規(guī)定,通過組織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身體檢查、考察政審、社會公示等規(guī)定程序。
經(jīng)研究,批準錄用潘莉華等63名同志為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實行為期一年的試用期(自2015年10月31日起至2016年10月30日止)。本次錄用到鄉(xiāng)鎮(zhèn)機關的公務員,在鄉(xiāng)鎮(zhèn)機關工作的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自2015年10月31日起至2020年10月30日止)。
潘莉華等63名同志于2015年10月30日前到通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相關手續(xù),赴錄用單位報到。
請通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時反饋潘莉華等63名同志公務員錄用手續(xù)辦理和報到情況至市公務員局(公務員管理二科)。
涉及該縣1個鄉(xiāng)鎮(zhèn)機關綜合職位(編碼26130264,招錄名額25人,公示合格25人),由通江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組織25名公示合格對象自主選擇具體單位后,另行發(fā)文。
巴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10月27日
附件:2015年上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巴中通江)錄用名單(共63名)
詳情請參考:http://www.scbz.hrss.gov.cn/index.php/cms/item-view-id-44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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