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云南省201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規(guī)定,及省、州關于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后有關工作的通知精神,現(xiàn)將賓川縣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進入面試人員資格復審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面試資格復審人員確定
在筆試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以上,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列在該崗位擬招考數(shù)2倍范圍以內(nèi)的人員為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已在省人社廳網(wǎng)站(www.ynhrss.gov.cn)和省公務員局網(wǎng)站(http://gwyj.ynhrss.gov.cn)進行了公布,并進行了網(wǎng)上確認。
二、資格復審時間
2011年7月26日至7月28日,每天上午08:00—11:30,下午14:00—17:30進行。
三、資格復審地點
賓川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股、考試股(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二樓西邊第一間)。
四、資格復審內(nèi)容
資格復審時,考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資格復審確認表》以及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資格復審時必須本人持原件進行復審。
如本人身份證不能證明“生源地或戶籍要求”時,請將能證明此項內(nèi)容的相關材料(戶口冊或戶口遷移證)原件一并提交。
報考要求有基層工作經(jīng)歷崗位的人員,資格復審時須提供基層工作經(jīng)歷證明。公務員或參照管理人員在資格復審時除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外,還須提供公務員(參照管理人員)登記證明。其余已與用人單位確立用人關系的報考人員必須在資格復審時出具本人人事關系所在單位(人事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工作”項目人員報考定向“四類人員”崗位的,資格復審時須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在我省服務西部志愿者報考定向“四類人員”崗位的,資格復審時須提供“全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發(fā)放的《志愿服務證》。對于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報考定向“四類人員”崗位的,資格復審時須提供《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對在我省參加“農(nóng)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服務期滿的教師報考定向“四類人員”崗位的,資格復審時須提供《云南省“農(nóng)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聘用合同書》。
烈士子女在資格復審時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頒發(fā)的《革命烈士證明書》及戶口證明(需證明與烈士間的關系);對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資格復審時需提供民政部門認定并頒發(fā)的《人民警察因公犧牲證明書》及戶口證明(需證明與因公犧牲人員的關系)。
務農(nóng)人員報考須提交村委會開具的身份證明。村(社區(qū))干部須由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委或政府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上簽章確認身份。工人身份由所在單位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上簽章確認身份。
以上所需材料必須提供原件并復印一份復印件。
五、相關要求
1、請各位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準備好相關材料按時到資格復審地點進行資格復審,過期不進行資格復審者按自動放棄面試資格處理。
2、如考生的聯(lián)系方式(聯(lián)系電話)有變動的,請將變動后的聯(lián)系方式及時告知賓川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聯(lián)系電話:0872—7147346
賓川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