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按照《同濟大學關于支持同濟大學浙江學院在我校進行崗位招聘的通知》(同人事〔2008〕040號)的文件精神,同濟大學浙江學院繼續(xù)在同濟大學進行高級崗位的招聘,并委托由同濟大學進行高級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F(xiàn)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執(zhí)行文件
1.同濟大學浙江學院教授、副教授任職基本條件,按照《同濟大學關于支持同濟大學浙江學院在我校進行崗位招聘的通知》(同人事〔2008〕040號)文件執(zhí)行。
2.《關于開展2015年度全校專業(yè)技術職務任期考核續(xù)聘及職務評聘工作的通知》(同濟人〔2015〕68號)。
二、招聘崗位
同濟大學浙江學院在同濟大學招聘教師專業(yè)要求:數(shù)學、英語(公共)、力學、物理、化學等基礎課程教師,以及以下25個專業(yè)教師:土木工程、交通工程、交通運輸、建筑環(huán)境與能源應用工程、環(huán)境工程、給排水科學與工程、建筑學、材料科學與工程、機械設計制造及自動化、車輛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自動化、通信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軌道交通信號與控制、醫(yī)學影像技術、工商管理、財務管理、會計學、審計學、國際經(jīng)濟與貿易、行政管理、英語(專業(yè))、德語。
三、評審程序
1.11月10日前,個人向所在單位提交申報材料:高級職務申報表、學術業(yè)績材料(所在單位匯總填寫:申請聘任浙江學院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人員任現(xiàn)職以來綜合情況統(tǒng)計表)、各種必要的證書及證明材料、代表作同行專家鑒定材料。
2.11月15日前,申報材料經(jīng)所在單位審核后,匯總集中交人事處師資科。
3.評審費及論文鑒定費用由申請人登錄學校財務處網(wǎng)上繳費平臺繳納,具體繳費時間及辦法另行通知。
4.申報2015年度同濟大學高級職務、但未獲學科與分委員會評審通過、且有意申報浙江學院高級崗位職務者,也可及時申報。除再需同行專家鑒定者外,其評審費及論文鑒定費用不重復收取。
四、其他說明
1.本次招聘派遣教師,浙江學院要求年齡一般應在1961年1月1日后出生。
2.學校高評委審議后,需按照規(guī)定與同濟大學浙江學院簽訂工作合同后方可公布評審結果。
人事處
201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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