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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證保送推薦管理工作的嚴肅、嚴格,做到規(guī)范管理和陽光操作,遵照國家教育部全國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一、基本原則
保送推薦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國家政策主導性原則;
2、公正、公平、公開原則;
3、學生自愿、學校擇優(yōu)原則。
二、組織領導
學校成立保送推薦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校長、分管校長、分管主任等有關人員組成。保送推薦實行集體領導、分工負責制,重大問題集體討論研究決定。
三、實施程序
(一)資格審查
公布學校《保送推薦基本條件》(見附件1),進行資格審查。
(二)量化賦分
根據(jù)學?!侗K屯扑]量化賦分辦法》(見附件2)對符合基本條件的學生進行量化賦分,形成綜合評定成績。
(三)量化賦分公示
學校對學生量化賦分情況在校內張榜公示三天,同時公布咨詢電話,接受監(jiān)督。
(四)成績排序
1、保送推薦成績包括綜合評定成績和外語單科成績(小語種除外);
2、按綜合評定成績和外語單科成績分別排序;
3、根據(jù)教育部門有關規(guī)定,文理分科時,綜合成績按文科、理科兩個系列排序;
4、雙外語項目學生,高一高二質量檢測外語成績按單科成績各占50%的權重合并計算,高三質量檢測外語成績以第一外語成績計算;
5、第一外語選擇日語、俄語、德語、法語和西班牙語的雙外語項目學生只進行綜合評定成績排序。
(五)資格入圍
1、根據(jù)教育部所給定的保送生推薦名額,切劃并確定當年度具有保送生推薦入圍學生名單;
2、文理分科時,按文科、理科兩個系列,以實有人數(shù)(注冊學籍)為基數(shù),進行等比例切劃;
3、學生如選擇放棄保送生推薦資格,則需由學生本人和家長同時到校簽字確認。
4、入圍學生放棄后的空額順次遞補(在上報省招考院、教育部之前)
(六)資格確定
1、根據(jù)國家教育部規(guī)定,保送推薦資格入圍人選在校內進行為期兩周的公示;
2、保送推薦入圍人選公示后,正式確定保送推薦資格名單,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上報有關部門;
3、參加奧林匹克競賽或享有國家規(guī)定的其他政策取得保送資格的學生(以國家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布名單為準),不占用教育部給定名額,則不受綜合成績和外語成績高低的限制,予以推薦。
(七)填報志愿
1、為保證機會均等和保送推薦秩序,具有保送推薦資格的學生原則上只能選報一所高校,但因個別高校招生政策特殊,學校須作統(tǒng)一安排的除外;
2、學生填報的高校志愿表,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上報。逾期不報者,視為自動放棄保送生推薦資格;
3、志愿填報一經確認,不得更改;
4、在保送推薦入圍名單公示的同時,學校公布近三年高校在我校錄取保送生的基本情況,供學生選擇填報志愿參考。
(八)志愿調劑
1、因高校報名人數(shù)限制未能獲得該高校報名資格的學生,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選報另一所報名名額未滿的高校;
2、已得到高校正式通知未被預錄取的學生,如申報條件許可,可再次選報,但排序須依次排在首批報考該高校的學生之后;
3、已參加高校選拔測試,尚未確定預錄結果的學生,不得更改志愿選報其他高校,但高校對志愿選報另有要求的,可按高校規(guī)定執(zhí)行。
(九)實施保送生課程,協(xié)助學生參加高校選拔
1、學校制定保送生課程,開展專項輔導;
2、學校指導學生填寫、寄送高校報名申請材料;
3、學校指導學生參加測試選拔。
(十)上報審批
預錄取名單確定后,學校在規(guī)定時間內上報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并統(tǒng)一辦理相關審批、錄取手續(xù)。
四、附則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具備或失去保送推薦資格:
1、營私舞弊,弄虛作假者;
2、干擾保送推薦工作正常進行者;
3、有明確出國意向者。
(二)本辦法由學校保送推薦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同時負責處理學生保送推薦管理相關的監(jiān)督和仲裁工作。
(三)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二〇一五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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