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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學位辦《關于做好2015 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專業(yè)學位錄取工作的通知》(學位辦〔2015〕40 號)文件精神,為切實做好我校在職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特制訂我校2015 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專業(yè)學位復試錄取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綜合素質和專業(yè)水平并重的原則;堅持科學選拔、客觀評價的原則。
二、組織管理
1. 嚴格貫徹國務院學位辦關于招收在職碩士研究生的相關文件精神;
2. 學校成立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指導全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
3.相關學院成立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學院的復試工作。
4.相關學院成立復試專家組,成員不少于3人,成員當年應無直系親屬考生參加本學院復試。安排專人對考生復試情況進行文字記錄(存檔),整個復試過程須全程錄像錄音。
三、招生計劃與復試分數線
1. 招生計劃數:教育碩士150人,工程碩士30人。
2.復試分數線:教育碩士聯考總分不低于131分,其中英語不低于18分;工程碩士聯考總分不低于194分。
四、復試安排
教育碩士復試安排 | ||||
日期 | 2016年1月16日(星期六) | |||
時間 | 8:00-12:00 | 13:30-14:30 | 15:00-17:00 | 18:30—22:00 |
地點 | 研究生院(綜合樓320) | 待定 | 待定 | 待定 |
內容 | 報到、資格審查、領取復試情況登記表 | 政治理論(筆試) | 專業(yè)筆試 | 專業(yè)面試 |
工程碩士復試安排 | ||
日期 | 2016年1月16日(星期六) | |
時間 | 8:00-10:00 | 10:20-17:00 |
地點 | 研究生院(綜合樓320) | 各相關學院(能源、土木、機械、化工) |
內容 | 報到、資格審查、領取復試情況登記表 | 專業(yè)筆試、面試 |
2.請考生攜帶以下材料: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及《2015年在職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報考資格審查表》(單位需蓋章)各一份。
3. 審查合格的考生到學校財務處收費科繳納復試費120元/人。
五、復試形式
1. 教育碩士:
⑴政治理論:由研究生院統(tǒng)一組織。
⑵復試分為專業(yè)筆試和面試,由教育學院統(tǒng)一組織。筆試科目見招生簡章,面試由相關學科方向專家組成復試小組,對考生進行面試。具體復試辦法由教育學院制定并公布。
2. 工程碩士:具體事宜由相關學院安排。
六、錄取
錄取排隊總成績按以下公式計算(初試成績占總成績的70%;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30%,其中復試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以百分制計算,各占50%):
1. 教育碩士:總成績排隊計算公式=初試總分×0.7×1/3+復試筆試成績×0.3×0.5+復試面試成績×0.3×0.5
政治理論考試分合格與不合格,不計入復試總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 工程碩士:總成績排隊計算公式=初試總分×0.7×0.25+復試筆試成績×0.3×0.5+復試面試成績×0.3×0.5
七、復試工作準備
1.請各相關學院在1月13日前做好復試安排(包括復試辦法、復試地點、復試專家組名單),并將以上材料交研究生招生辦,同時領取相關材料。
2. 請各相關學院于1月18日前將《復試登記表》、《擬錄取名單》等材料交研究生招生辦。
八、其他
1. 復試錄取結束后,擬錄取名單將在研究生院網站公示7天,接受社會和考生監(jiān)督。
2.參加復試、錄取工作的人員要堅決抵制各種不正之風,嚴守保密紀律及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guī)定。對招生工作過程中出現的違規(guī)行為,將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規(guī)定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處理。
舉報電話:0731—58291312 0731—58291000
湖南科技大學研究生招生辦
201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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