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體流程
申請人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注冊申請。網上報名結束后,申請人須按各確認點規(guī)定的時間到現場確認。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網上申報或現場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申請人應按受理認定機構的要求,在指定醫(yī)院進行體格檢查。符合過渡辦法人員還應按時參加由認定機構自行組織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
1.通過國考人員
2.過渡人員
二、報名時間
網報時間:2016年4月6日至4月20日,每個工作日的8:30至20:00。(如屆時中國教師資格網對工作日內可申報的具體時間段作出調整,則以其最新通知為準。)
現場確認時間由各認定機構自行確定。
三、受理范圍
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省轄市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申請人每年只可以申請認定一種類型、一個學科的教師資格。
1.全日制師范類應屆畢業(yè)生可由所在學校統一向當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相應教師資格,也可由本人憑學校出具的《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以下簡稱《推薦表》原件,回戶籍所在地申請認定。
2.非師范類全日制應屆研究生、本、??飘厴I(yè)生可于畢業(yè)當年,由本人憑學校出具的《推薦表》原件,自愿選擇到戶籍所在地或學校所在地申請認定相應教師資格。
(因保研等情況無《推薦表》的應屆畢業(yè)生,由就讀學校出具學籍證明,并注明無《推薦表》原因。憑《推薦表》或學籍證明申請認定并獲得通過的應屆畢業(yè)生,須憑合格畢業(yè)證書方可領取教師資格證書。)
3.非應屆畢業(yè)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憑學籍證明和前合格學歷自愿選擇在學校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申請認定相應層次教師資格。
4.非上述范圍內人員可在戶籍所在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也可在人事關系所在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在人事關系所在地申請認定的,另需提供與聘用單位直接簽訂的聘用一年及以上的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以及聘用單位為其繳納的社保證明(以當地社保管理部門相關證明為準)。
四、網上報名步驟及注意事項
1.進入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通過全國統考取得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fā)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人員,由“全國統考合格申請人網報入口”進入系統;參照過渡政策申報人員,由“未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網報入口”進入系統。首次進入系統,點擊“注冊”進行申請,根據系統提示,確認網上申報協議。
2.全國統考合格人員注冊時,先正確填寫本人真實姓名、身份證號和考試合格證明編號,再選擇認定機構與確認點,閱讀注意事項。申請人所申請的資格種類、任教學科均按照考試合格證明上的內容自動生成,不可更改。
依照過渡政策的申報人員注冊時,先選擇申請的資格種類、認定機構和任教學科,再依次選擇確認點、閱讀注意事項、填寫身份信息。
3.按系統要求如實填寫其他申請材料。
4.核對所填報名信息,確認無誤后點擊“提交”按鈕上報報名信息。
5.提交成功后,系統顯示“您已完成注冊!”的提示。請申請人牢記報名所填寫的姓名、身份證號、密碼、密碼找回郵箱等信息。隨即點擊“登錄系統”按鈕,進入申請人登錄頁面進行登錄,獲取報名號并查看您的注冊信息是否顯示正常。
6.申請人可在現場確認前登錄網上申報系統,對申報信息進行修改。
7.申請人應在現場確認前及時登錄網上申報系統,打印出申請表。
注意:選用PDF格式導出申請表,一式兩份,雙面打印。紙質申請表內容和網上填寫內容應完全一致,申請人在申請表第2頁承諾書上親筆簽名,在第4頁備注欄內注明自己過去取得的教師資格的種類、證書號和取得時間。申請表封面和第3頁不得手填、涂改。
8.登錄江蘇教師教育網(www.jste.org.cn),在“教師資格”欄目“教師資格認定網報入口”的“表格下載”中,可下載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有關表格,包括思想品德鑒定表、體檢表、照片粘貼頁等。
五、現場確認所需材料的準備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二份,正反打?。?。
2.小二寸紙質照片1張,貼在相片粘貼頁上。
注意:該照片用于制作證書,必須與網上提交的照片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圖像清晰,具體尺寸為33MM(寬)×48MM(高)。
3.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憑人事關系在當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還需提供人事關系證明等材料)。
4.符合申請條件的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包括相關學歷證明材料)。
注意:非全日制學歷者申請教師資格,均需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網址http://www.chsi.com.cn)提供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認定機構可根據情況要求其他人員提供學信網《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2001年及以前取得的學歷在學信網上不能查詢的,需提供本人學習成績單復印件(加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若不能提供成績單或認定機構對所提供成績單有疑議,申請人可到省高校招生就業(yè)指導服務中心進行學歷認證。
僅全日制應屆畢業(yè)生在現場確認時可暫緩提交學歷證書,但應提供申請人的《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原件和復印件或其他學籍證明材料。
國(境)外學歷學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其他認定機構的證明不予認可。
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申請人還需提供技術資格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大專畢業(yè)后又取得碩士以上學位者,申請認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時,視為具備合格學歷。
5.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
注意:在職人員應由所在工作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提供思想品德意見。應屆畢業(yè)生和在讀研究生申請教師資格,應由就讀學校所在院系黨組織提供思想品德意見。非在職人員申請教師資格,應由其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xiāng)級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意見,證明時應寫明有無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
6.通過國考人員提供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fā)的《考試合格證明》原件和復印件;通過省考的過渡人員提供我省《補修考試成績合格證》原件和復印件;過渡期內免考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人員要提供符合免考條件的有關證明。往屆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類畢業(yè)生以及未經學校統一組織申請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類應屆畢業(yè)生,如畢業(yè)證書中無明確標識“師范”字樣,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證明:
(1)畢業(yè)學校上級教育主管部門下達的當年入學時的專業(yè)招生計劃文件復印件,標明本專業(yè)為師范類專業(yè)(加蓋畢業(yè)學校教務部門、檔案部門或發(fā)展規(guī)劃部門公章)。
(2)帶有申請人姓名和專業(yè)的當年師范生錄取名冊復印件(需有師范專業(yè)標注,加蓋畢業(yè)學校招辦或檔案部門公章)。
(3)個人學習檔案中學習成績單上專業(yè)欄標注“師范”或“教育”字樣,或成績單中教育學、心理學成績并有教育實習合格證明。
(4)個人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備注欄內標注“師范”字樣。
(5)高等學校發(fā)出的錄用通知書的專業(yè)欄后注有“師范”字樣。
7.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申請人普通話水平應達到國家語委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語文教師、幼兒園教師和擔任對外漢語教學的教師應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水平;語音教師和播音、主持、影視劇表演等專業(yè)的教師應當達到一級水平。普通話水平測試時年滿五十周歲的申請人員,提倡使用普通話,不適用上述規(guī)定。
8.按照過渡辦法進行認定人員,如果所學專業(yè)與申請任教學科不一致或不相近,還需要提供所申請學科江蘇省自學考試本科段2門主干課程考試的合格成績或相應免考證明。(省教育考試院出具的單科成績合格證明,或申請人在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打印個人成績頁面,由市級以上考務部門蓋章認可。)
注意:對跨專業(yè)申請音樂教師資格的申請人,不需要提供主干課程考試成績。
已取得中小學其他學科教師資格的在職教師或教育學類專業(yè)畢業(yè)生在申請相應學段綜合實踐學科教師資格時,不需要提供主干課程考試成績。在職教師若非教育學類專業(yè)畢業(yè),應另行提供已取得的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所在學校出具的在職證明。
9.當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所有復印件均使用A4紙單面復印。
六、認定工作程序
1.在確認點進行現場確認。認定機構負責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查,主要看材料是否齊全、形式是否符合要求,審查所提供的證件和證明是否真實、填寫的內容是否如實可靠,對有疑問的地方進行核實。
2.對按照過渡政策申請認定的人員,組織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各專業(yè)評議組,對申請人的各項測試指標進行量化打分,再綜合提出結論性意見,填寫在《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的有關欄目內,并由評議組組長簽名蓋章,報專家審查委員會評議。
3.組織通過國考人員和符合過渡認定條件且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成績合格人員進行體格檢查。
4.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在聽取教師資格管理部門和專業(yè)評議組意見的基礎上,對申請人的教育教學能力(包括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須的基本素質和能力、普通話水平以及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進行考察評議,提出審查意見。通過國家教師資格考試的人員,專家審查委員會應認可其已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須的基本素質和能力。凡被專家審查委員會評審為不合格者,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不得認定其教師資格。
5.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填寫好《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第4頁內容,根據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的審查意見,在規(guī)定時間內作出是否認定教師資格的結論,并將結果通知申請人或通過網絡公示。
6.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在信息管理系統中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上填寫認定結論、編寫證書號碼,制作和頒發(fā)教師資格證書。將《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份存入申請個人檔案;其他材料由認定機構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