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公務員錄用工作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就2016年國家民委錄用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面試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 面試分數(shù)線及進入面試人員名單
二、面試確認
請進入面試的考生于2016年2月15日24時前確認是否參加面試,確認方式為電子郵件。要求如下:
1.發(fā)送電子郵件至zhc8810@163.com。
2.標題統(tǒng)一按“×××確認參加XXX(單位)××職位面試”。
3.電子郵件正文請注明:姓名、身份證號、準考證號、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
4.網上報名時填報的通訊地址、聯(lián)系方式等信息如有變化,請在電子郵件正文中注明。
5.放棄面試者請將經本人簽名的放棄公務員面試的聲明,于2月15日24時前傳真至010-66508830。不在規(guī)定時間內傳真放棄聲明,又因個人原因放棄面試的,將上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記入不誠信記錄。
逾期未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不再進入面試程序。
三、資格復審
請考生于2月15日前(以寄出郵戳為準)通過郵政特快專遞將以下材料郵寄到我單位接受資格復審(不接待本人或快遞公司送達):
1.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學生證或工作證復印件。
2.公共科目筆試準考證復印件。
3.考試報名登記表(貼好照片,如實、詳細填寫個人學習、工作經歷,時間必須連續(xù),并注明各學習階段是否在職學習,取得何種學歷和學位)。
4.本(專)科、研究生各階段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5.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基層工作經歷有關證明材料。在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工作過的考生,需提供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基層工作經歷證明,并注明起止時間和工作地點;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過的考生,需提供相應勞動合同或繳納社保證明的復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類別,提供以下材料:
應屆畢業(yè)生提供所在學校加蓋公章的報名推薦表(須注明培養(yǎng)方式)。
社會在職人員提供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證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單位詳細名稱、地址,單位人事部門聯(lián)系人和辦公電話。現(xiàn)工作單位與報名時填寫單位不一致的,還需提供離職證明。
留學回國人員提供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證明和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復印件。
待業(yè)人員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檔人才中心出具的待業(yè)證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證明單位聯(lián)系人和辦公電話。
考生應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將取消面試資格。此外,面試前還將進行現(xiàn)場資格復審,屆時請考生備齊以上材料原件。
四、面試安排
(一)面試時間
面試分別于2016年2月27日和2月28日進行,采取無領導小組討論的方式。
1.2月27日
報考0401001001(政策法規(guī)司政策法規(guī)處)、0401002001(監(jiān)督檢查司創(chuàng)建活動指導處)、0401003001(經濟發(fā)展司統(tǒng)計監(jiān)測處)、0401003002(經濟發(fā)展司民貿處)、0401004001(教育科技司綜合處)職位的考生進行面試。
2.2月28日
報考0801005001(研究室研究一處)、0801005002(研究室研究一處)、0801005003(研究室研究二處)、0801005004(研究室研究二處)、0801005005(研究室研究四處)、0801005006(研究室綜合處)職位的考生進行面試。
3.面試于當日上午9:00、下午1:30分別開始,所有考生須于當日上午8:30前到面試地點報到。截至面試當日上午8:30沒有進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試資格。
(二)面試報到地點
國家民委機關3號辦公樓3層第三會議室。地址:北京市復興門內大街甲49號。可乘地鐵1號線或4號線西單站下,1號線或2號線復興門站下。
五、體檢和考察
(一)體檢和考察人選的確定
參加面試人數(shù)與錄用計劃數(shù)比例達到3:1及以上的,面試后應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1:1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試成績應達到其所在面試考官組使用同一面試題本面試的所有人員的平均分,方可進入體檢和考察。
(二)體檢
體檢于3月1日進行,請于當天上午9點在國家民委機關集合,屆時統(tǒng)一前往,請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體檢費用由國家民委承擔。
(三)綜合成績計算方式
綜合成績計算: 綜合成績 =(筆試總成績÷2)×50% + 面試成績×50%
六、注意事項
考生應對個人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聯(lián)系方式: 010-66508810(電話)
010-66508830(傳真)
歡迎各位考生對我們的工作進行監(jiān)督。
名單詳情請查看:http://www.seac.gov.cn/art/2016/2/5/art_9056_247801.html
國家民委人事司
201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