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職業(yè)技術學院2016年分類考試招生章程
來源:馬鞍山職業(yè)技術學院 閱讀:1069 次 日期:2016-02-17 11: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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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院2016年分類考試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6年安徽省高等職業(yè)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安徽省2016年高等職業(yè)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工作實施辦法》和教育部、安徽省有關規(guī)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學院全稱:馬鞍山職業(yè)技術學院

第四條 學院國標代碼:14192

第五條 學院地址:安徽省馬鞍山市霍里山中路328號

郵政編碼:243031

官方網址http://www.mastc.edu.cn

第六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全日制高等職業(yè)技術學院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院主管單位:安徽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yè)頒證: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huán)節(jié),符合畢業(yè)條件者,頒發(fā)國家教育部電子注冊普通高等學校畢業(yè)證書。分類考試招生錄取的新生享受高考普招新生同等待遇。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由學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zhí)行省教育廳、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有關招生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方案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guī)模和招生計劃,領導、監(jiān)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xié)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院長 副組長:分管招生副院長

成員:招就辦、紀檢監(jiān)察、教務處、辦公室、總務處、各系主任

第十二條 招生就業(yè)指導辦公室為學院招生領導小組的執(zhí)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院的招生政策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學院設立招生監(jiān)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全程監(jiān)督。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確?!瓣柟狻闭猩?。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分專業(yè)招生計劃(最終分專業(yè)招生計劃以教育廳公布為準)如下,其中普高分科類計劃根據省教育廳、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安排另行公布。

序號 專業(yè)名稱 專業(yè)代碼 學制 計劃數
其中:面向普通高中 其中:面向中職
1 動漫制作技術 610207 3 40 20 20
2 計算機應用技術 610201 3 80 40 40
3 計算機網絡技術 610202 3 40 20 20
4 廣告設計與制作 650103 3 40 30 10
5 會計 630302 3 90 60 30
6 電子商務 630801 3 80 80  
7 市場營銷 630701 3 50 35 15
8 連鎖經營管理 630604 3 60 30 30
9 建筑工程管理 540501 3 80 55 25
10 物流管理 630903 3 60 50 10
11 物業(yè)管理 540703 3 40 40  
12 機電一體化技術 560301 3 80 55 25
13 電氣自動化技術 560302 3 80 80  
14 機械設計與制造 560101 3 50 50  
15 數控技術 560103 3 60 40 20
16 汽車運用與維修技術 600209 3 70 50 20
17 空中乘務 600405 3 50 30 20
18 會展策劃與管理 640301 3 50 35 15
合計 1100 800 300

第五章 招生對象及報考條件

第十五條 招生對象

已參加安徽省2016年普通高考報名或對口升學考試報名,并取得考生號的考生,包括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包括普通中專、職業(yè)高中、成人中專、中等技工學校)的應歷屆畢業(yè)生以及具有高中(中職)階段學歷的農民工、退役軍人、企事業(yè)單位在職職工、失業(yè)人員等。

第十六條 報考條件

1、參加2016年安徽省普通高考或對口升學考試報名并取得考生號。

2、遵紀守法,無違法記錄。

3、所有考生必須參加安徽省高校招生統(tǒng)一體檢并符合高考相應專業(yè)錄取條件。

4、報考空中乘務專業(yè)基本條件

⑴女性身高:160-172厘米,男性身高:170-182厘米;

⑵雙眼矯正視力(E形視力表)不低于4.5,無色盲、色弱;

⑶五官端正,身材勻稱,身體健康;無口吃,身上裸露處無疤痕,無明顯的“ O ”型和“ X ”型腿。

5、報考“空中乘務”專業(yè)考生須參加本專業(yè)單獨面試。具體面試內容、流程及要求在學院招生網站另行公布。

第六章 報名方式及時間

第十七條 報名方式:網上報名

考生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陸各市指定的報名網站完成網上報名,同時須填報院校及專業(yè)志愿。

第十八條 現場確認

參加省統(tǒng)一文化素質考試并達到文化素質考試合格分數線的考生,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馬鞍山職業(yè)技術學院北區(qū)行政樓一樓大廳進行現場確認,領取準考證,并繳納測試費50元。

考生現場確認時提交的材料包括:二代身份證復印件、2張免冠大1寸頭像照片,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出具加分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無加分的考生不須提供),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

第十九條 報名、現場確認時間

網上報名時間: 2016年3月1日10:00至4日16:00

現場確認時間:

普通高考報名考生:2016年3月26日8:30至17:00

對口升學考試報名考生:2016年4月9日8:30至17:00

第七章 測試

第二十條 測試方式:文化素質考試+職業(yè)技能測試(職業(yè)適應性測試)。

第二十一條 文化素質考試安排

文化素質考試由安徽省考試院統(tǒng)一組織安排,具體考試時間為2016年3月20日上午9:00—11:30,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三科,考試方式為合卷筆試,考試地點設在各市、縣招生考試機構所在地,考試綱要詳見有關通知公告。

第二十二條 職業(yè)技能測試(職業(yè)適應性測試)安排

(一)測試對象及時間

職業(yè)適應性測試對象為普通高考報名考生,測試時間為2016年3月27日。

職業(yè)技能測試對象為對口升學考試報名考生,測試時間為2016年4月10日。

(二)測試地點:馬鞍山職業(yè)技術學院

(三)測試實施及內容:見附件

第二十三條 考生總成績計算方法

(一)普通高考報名考生總成績計算方法:

總成績=文化素質考試成績×80%+職業(yè)適應性測試成績×20%+分類考試招生加分

(二)對口升學考試報名考生總成績計算方法:

總成績=文化素質考試成績×60%+職業(yè)技能測試成績×40%+分類考試招生加分

第二十四條 免試及加分政策

本免試及加分政策僅適用于網上報名填報我院志愿,且達到文化素質考試合格分數線的考生。

(一)免試

1、中職考生獲得國家級、省級行政主管部門舉辦的相應工種的職業(yè)技能大賽獎項或名次的,可申請免試錄取。

2、普高考生獲得國家級、省級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各學科競賽獎項或名次的,可申請免試錄取。

3、近三年參加安徽省省級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門舉辦的球類、田徑和健美操類比賽獲獎的,可申請免試錄取,

說明:申請免試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填報我院志愿,并于2016年3月26日(含)前攜帶身份證復印件(正反復印在一張A4紙)、獲獎證書原件復印件(參加體育比賽的還須提供秩序冊和成績冊)、免試錄取申報表(申報表在學院網站下載打?。┑轿以赫猩k公室辦理免試申報手續(xù),也可將相關材料郵寄到我院招生辦公室進行資格確認。經學院審核、網站公示(公示期三天)無異議后可免試預錄取。

(二)實行校長實名推薦制免試

享受校長推薦制學校資格認證:2016年3月10日(含)前,安徽省所有高中和中職學校校長均可以學校和本人名義向馬鞍山職業(yè)技術學院提交《馬鞍山職業(yè)技術學院2016年“校長實名推薦制”申請表》。我院招生領導小組根據申請學校的辦學特色、生源質量及我院近三年錄取情況等因素,對提交申請的學校進行評審。評審通過的學校,將獲得我院“校長實名推薦制”的資質,并分配推薦名額。評審通過的學校信息須公示(公示期三天)。未能通過評審的學校,當年所推薦的學生不具有“實名推薦制”的性質,不享有“實名推薦制”學生所享有的優(yōu)惠條件。

1、被推薦學生的條件

⑴應屆高中或中職畢業(yè)生,并在分類考試招生網上報名時填報我院志愿;

⑵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社會責任感強;

⑶綜合素質全面、學科成績良好,具備職業(yè)技能發(fā)展?jié)撃埽?/P>

⑷無不良記錄,考試無作弊行為、未受到任何處分;

⑸學業(yè)水平成績總評位居全年級中等及以上者。若特長或技能較突出者,報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可以適當放低學業(yè)成績要求。

2、說明

⑴如當年沒有符合推薦條件的學生,可以不推薦。

⑵推薦學校,須遵守誠實守信原則,認真履行職責,由校長以實名形式向馬鞍山職業(yè)技術學院推薦優(yōu)秀學生,如存在弄虛作假等情形,一經發(fā)現,取消推薦資質,所推薦學生一并取消報名資格。

⑶獲得推薦的學生,如存在弄虛作假等情形,一經發(fā)現,立即取消學生的入學資格。

考生于2016年3月23日(含)前攜帶身份證復印件(正反復印在一張A4紙)、校長推薦申報表(申報表請在學院網站下載打?。┑轿以赫猩k公室辦理校長推薦免試申報手續(xù),也可將相關材料郵寄到我院招生辦公室進行資格確認。我院根據學校推薦學生的具體情況,對推薦學生報名資料進行審核,并對獲得推薦免試考生相關信息進行公示(公示期三天)。公示無異議后確定預錄取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批。

(三)加分

1、中職考生:

⑴獲得全國中等職業(yè)學校“文明風采”競賽國家級、省級獎勵的,分別加20分、10分。

⑵取得從業(yè)資格證書的,加10分。

⑶獲得市級行政主管部門舉辦的相應工種的職業(yè)技能大賽獎項或名次的,加10分。

⑷獲得市教育局舉辦的學科知識競賽獎項或名次的,加5分。

⑸取得國家認定核發(fā)的高級職業(yè)資格證書的,加10分;中級職業(yè)資格證書的,加5分。

2、普高考生:

⑴獲得市級三好學生的(市教育局及以上單位簽章),加10分。

⑵獲得校級三好學生的(加蓋學校印章),加5分。

⑶安徽省普通高考加分政策同樣適用本招生辦法,加分分值直接計入考生總成績。

3、獲得市級行政主管部門主辦的球類、田徑和健美操類比賽獲得單項前八名,其中一、二名加10分,三、四名加8分,五、六名加6分,七、八名加4分;團體比賽前六名團隊成員,其中團體第一、二加10分,第三、四加8分,第五、六加6分、七、八名加4分。

4、說明:

⑴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必須提供獲獎證書、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參加體育比賽的還須提供秩序冊和成績冊),原件進行核查,復印件我院留存,于現場確認時填寫加分登記表。

⑵以上加分內容相同部分不重復計算,加分累計不超過20分。

⑶暫未領取獲獎證書的考生,需到競賽舉辦主管部門開具獲獎證明。

⑷加分須公示(公示期三天),審核通過后生效。

第八章 違規(guī)處理

第二十五條 考生在報名期間提供虛假信息、考試期間存在違規(guī)違紀等情況,一經查實將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第33號令)進行處理,并報省招生考試院備案。由此產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第九章 錄取

第二十六條 錄取規(guī)則:在省教育廳、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領導下,由學院統(tǒng)一組織錄取。學院在分類考試招生中,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guī)定,實施“陽光招生”,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公平、公正。按照從高分到低分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錄取時依據考生考核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若A志愿不能滿足,按其B志愿錄取,依次類推,若所填專業(yè)志愿均不能滿足,對服從專業(yè)調劑的考生隨機錄取到其它專業(yè)。若考生考核總成績相同,普高考生以文化素質測試成績作為參考依據;中職考生以職業(yè)技能測試成績作為參考依據,其他人員以職業(yè)適應性測試成績作為參考依據。

第二十七條 錄取流程

1、預錄取:

普通高考報名考生:學院于2016年3月30日公布預錄取名單,名單在學院招生網站上公示(公示期一周)。

對口升學考試報名考生:學院于2016年4月13日公布預錄取名單,名單在學院招生網站上公示(公示期一周)。

2、考生確認:考生須在2016年4月28日至29日登陸高考報名網站進行錄取確認。

3、說明:

⑴已被我院預錄取但未網上確認的考生視為放棄錄取資格。

⑵按照教育部及省教育廳文件規(guī)定,已被我院分類考試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及錄取。

第十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八條 我院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新生入學體檢標準嚴格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yè)要求,且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以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yè)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guī)定辦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一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安徽省教育廳、安徽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zhí)行。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jiān)督與申訴

第三十一條 招生工作的監(jiān)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jiān)督與申訴的聯(lián)系部門:紀檢監(jiān)察室

監(jiān)督電話:(0555)2765000

第三十二條 招生咨詢及聯(lián)系方式

咨詢電話:(0555)2753032 傳真:(0555)2753032

電子郵箱: zsb@mastc.edu.cn QQ:2502152359

學校網址:http://www.mastc.edu.cn

招生網址:http://zsb.mastc.edu.cn

官方微博:http://weibo.com/5828182873

微信公眾平臺:馬鞍山職業(yè)技術學院招生辦

第十三章 分類考試招生時間安排

第三十三條 具體安排:

時間安排 工作內容
2016年3月1日前 組織招生宣傳,招生宣傳材料發(fā)至有關普高和中職學校
2016年3月1日10:00 至4日16:00 取得高考考生號的考生網上報名文化素質考試,填報我院志愿
2016年3月10日前 符合校長實名推薦制免試條件的學校審核并公示
2016年3月20日 考生參加全省統(tǒng)一文化素質考試
2016年3月23日前 符合免試條件的考生辦理相應手續(xù)
2016年3月23日 免試考生信息公示
2016年3月26日 免試及審核加分情況并在網上進行公示文化素質考試達線的普高考生到我院提交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進行報考資格確認;領取準考證
2016年3月27日 普高考生職業(yè)適應性測試(包括航空服務專業(yè)單獨面試)
2016年3月30日 普高考生預錄取名單公示
2016年4月9日 文化素質考試達線的中職考生到我院提交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進行報考資格確認;領取準考證
2016年4月10日 中職考生職業(yè)技能測試(包括航空服務專業(yè)單獨面試)
2016年4月13日 中職考生預錄取名單公示
2016年4月25日前 預錄取名單上報省考試院審核
2016年4月28日至29日 我院錄取考生登陸高考報名網站進行錄取確認
2016年5月4日 公布錄取名單、開始寄發(fā)錄取通知書

第十四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馬鞍山職業(yè)技術學院院長辦公會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2016年分類考試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訂。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馬鞍山職業(yè)技術學院授權馬鞍山職業(yè)技術學院招生就業(yè)指導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政策、規(guī)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政策、規(guī)定為準。

馬鞍山職業(yè)技術學院2016年分類考試招生職業(yè)技能測試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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