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科及以上學歷,專業(yè)不限,特殊教育工作經(jīng)歷5年(計算時間到2016年1月1日止)及以上,取得中學高級及以上職稱,主持省級及以上特殊教育專業(yè)課題研究,曾獲省級及以上特殊教育相關獎勵,年齡42周歲以下(即1974年1月1日后出生),性別和戶籍不限。
(二)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具有較高的思想政治素質,熱愛人民教育事業(yè),事業(yè)心強,身體健康。
(三)履行教師職責,遵守師德規(guī)范和要求,為人師表。
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diào)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不得報名應聘。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