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聘人員須按崗位要求,如實填寫有關信息。招聘單位根據(jù)應聘人員提供的信息進行審核,凡弄虛作假的,一經(jīng)查實,即取消考試或應聘資格。
2、各招聘崗位的開考比例為1︰3。未達到開考比例的崗位,經(jīng)主管部門同意后,報市公開招聘綜合管理部門核準后,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減少招聘崗位或取消崗位。被取消崗位的考生,可重新補報符合條件的其他崗位。補報名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補報不成功的考生報名費將退還。招聘計劃的調整情況將在網(wǎng)上及時公布。
3、每人只能選擇一個單位的一個崗位進行報名。報名一經(jīng)確認,不得更改報名信息。未通過審核的應聘人員,在報名期內,可以改報符合資格條件的其他崗位。應聘人員須使用在有效期內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進行報名,報名與考場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居民身份證遺失的考生參加考試,必須持有在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或戶口所在地(或考點所在地)派出所開具的帶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在其上加蓋公章的身份證明,否則一律不得進入考場參加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