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輝縣市人民政府同意,2016年輝縣市地方金融監(jiān)督管理局公開選調4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選調計劃
本次共選調工作人員4人。
二、選調范圍和對象
選調人員需具備以下條件:
1、年齡35周歲以下(即1981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
2、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
3、所學專業(yè)為金融類、中文類、法律類、經濟類、計算機類;
4、輝縣市范圍內由大學生村官考錄上公務員身份的人員。
三、報考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
2、有強烈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堅持原則,公道正派,遵紀守法,清正廉潔,敢于擔當;
3、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4、本單位同意報考;
5、身體健康,能適應選調崗位工作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或受黨政紀處分未滿影響期限的;
2、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不得轉任的其他情形;
3、其他不符合選調條件的。
四、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6年3月10日至3月11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報名地點:輝縣市金融辦(輝縣市政府樓五樓)。
3、報名辦法:
(1)報名人員需持身份證(報名與參加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畢業(yè)證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公務員登記表》復印件1份(加蓋單位公章),本人所在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信。
(2)報名人員需交近期本人正面同底版1寸彩照3張,填寫《2016年輝縣市地方金融監(jiān)督管理局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
(3)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選調工作的全過程,按照“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對報名人員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關資料進行初審,并提出初審意見。凡發(fā)現報名者與選調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以及提供虛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試、錄用資格。
領取筆試準考證時間另行通知。
五、考試
考試分筆試和面試。
1、筆試(滿分100分)。
筆試主要測試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
筆試采取統(tǒng)一命題、統(tǒng)一組織、統(tǒng)一評分的方式進行,時間、地點見準考證??紕展ぷ饔蛇x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安排。
2、面試(滿分100分)。
根據筆試成績,按選調計劃名額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面試人選。若末位出現并列時,一并進入。具體面試工作由選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安排。
面試采取結構化方式進行。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筆試、面試、考試總成績計算均按照四舍五入的辦法,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六、體檢
根據考生的考試總成績,按選調計劃名額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對體檢未到的或不合格的,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當出現末位并列時,依照筆試成績高低、學歷高低的順序,確定進入體檢人員。
體檢參照國家公務員認定的體檢項目和標準,統(tǒng)一組織到指定醫(yī)院進行體檢。具體體檢工作由選調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另行安排。
七、考察
對體檢合格的人員,根據考生的考試總成績按照選調計劃名額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考察對象??疾熘饕菍彶榭忌鷻n案和實地考察為主。主要考察選調人員的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情況。
八、錄用
根據考生的考試總成績、體檢和考察情況,擇優(yōu)確定擬錄用人員并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經公示有異議且調查核實后應當取消的,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對擬選調人員試用期6個月,試用期間不辦理調動及相關手續(xù)。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辦理調動及相關手續(xù)。
咨詢電話:市人事局0373-6233226
市金融辦0373-6233030
監(jiān)督電話:市紀委監(jiān)察局0373-6233044
輝縣市地方金融監(jiān)督管理局公開選調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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