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經界首市人事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研究,決定面向界首市域外公開選調優(yōu)秀人民警察。現(xiàn)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單位和人數
選調單位:界首市公安局;
選調人數:11名。
二、報名范圍和資格條件
(一)報名范圍
界首市域外已任職定級并進行公務員登記的科員級人民警察。
(二)報名人員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勤奮敬業(yè),工作能力強,從事公安工作2年以上;
3、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1年3月后出生),具備專業(yè)特長的可放寬至40周歲(1976年3月以后出生);
5、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無違法違紀等不良記錄;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符合擬選調職位要求的其它資格條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尚未完成公務員登記的人民警察;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它情形。
三、選調程序
(一)報名時間、方式
報名時間從2016年3月15日起至4月15日止。
報名采取個人申報、所在單位簽署意見、選調單位審核的方式進行,步驟如下:
1、報名者登錄界首市人民政府網、界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界首市公安局專網,下載《界首市公開選調公務員(人民警察)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
2、報名者如實填寫《界首市公開選調公務員(人民警察)報名表》一式三份,《報名表》中調出單位及人社、編辦部門簽署同意調出意見并加蓋公章;
3、報名者將《報名表》、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警官證原件及復印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寸近期證件照(同底版)5張等有關材料交界首市公安局政工監(jiān)督室初審。報考人員必須保證提供的證件材料真實準確,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者,取消選調資格并上報處理。
(二)資格審查
界首市公安局負責將初審合格的報名者報名表簽署審查意見、加蓋公章并進行統(tǒng)一匯總,送人社局復審合格后,報界首市公開選調人員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集中統(tǒng)一審查。選調要求的資格條件方面的問題,由界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界首市公安局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558-4888367、0558-4884831
(三)面試
對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由界首市公開選調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面試,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程序人員。
(四)體檢和考察
體檢在符合條件的醫(yī)療機構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zhí)行。
考察內容主要包括選調對象的政治素質、業(yè)務水平、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況,并對報名者提供報名信息的真實性進行核查。體檢和考察工作由界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界首市公安局組織實施。
(五)公示、辦理手續(xù)
選調單位將體檢、考察結果全部合格的擬選調人員,經界首市公開選調工作人員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統(tǒng)一復核后,分別在界首市人民政府網站、界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界首市公安局網等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反映有問題的人員,經查不符合選調條件的,取消選調資格;符合選調條件的人員,呈報市人事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研究同意后,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調動手續(xù)。
四、分配安置
凡選調到我市的人民警察,統(tǒng)一由市公安局調配使用,對不服從工作安排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處理。
五、組織領導。為加強對人民警察選調工作的領導,成立界首市公開選調工作人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人社局。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公開選調工作,確保公開、公平、公正,并接受社會監(jiān)督。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市公開選調工作人員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界首市公開選調工作人員領導小組
201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