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遂寧市河東新區(qū)管理委員會考調公務員(參公人員)公告
來源: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 閱讀:1355 次 日期:2016-03-28 1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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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河東新區(qū)經濟社會加快發(fā)展,多渠道多層次廣納優(yōu)秀人才,根據《遂寧市市級黨政群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公開考調工作人員暫行辦法》,面向全省、市公開考調公務員(參公人員),現公告如下:

一、考調單位

河東新區(qū)管理委員會。

二、考調職位及名額

職位1:公務員1名,擬任河東新區(qū)財政局副局長(副科職);

職位2: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3名,科員。

三、考調范圍

職位1:全市范圍內在職公務員;

職位2:全省范圍內在職公務員、參公人員。

四、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工作能力強,實績突出;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無違法違紀行為;身體健康。

2.符合任職回避的有關規(guī)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尚在任職試用期內的。

2.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具有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的。

(二)職位條件

職位1:年齡35周歲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財務、財政、會計等專業(yè);現任副科職,或任科員3年以上,近3年考核為稱職以上等次;具有較強的組織領導和協(xié)調能力,豐富的財務、財會工作經驗,較強的綜合素質和業(yè)務能力,作風扎實、工作效率高。

職位2:年齡35周歲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財務、財政、會計等專業(yè);工齡2年以上,近2年考核為稱職以上等次;具備較強的組織能力、學習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和溝通協(xié)調能力。經考核合格后,原為公務員身份的將不在保留公務員身份,按參公人員身份執(zhí)行。

五、報名及資格初審

1.報名時間:2016年3月30日-2016年4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節(jié)假日除外)。

2.報名地點:遂寧市河東新區(qū)組織人事局(遂寧市河東新區(qū)東平干道靈云路1號河東新區(qū)管理委員會辦公樓306室,聯(lián)系電話:2910252,聯(lián)系人:劉女士)

3.現場報名:報名時,須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畢業(yè)證書原件、學位證原件、任職文件及其復印件1份、同底1寸近期免冠彩照3張以及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原件。

4.資格初審:資格初審合格者,填寫《遂寧市河東新區(qū)管理委員會公開考調公務員(參公人員)報名表》。

六、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實行百分制計分,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筆試開考比例不低于1:3,達不到開考比例則相應調減名額。

(一)筆試

報考者憑本人身份證于2016年4月7日到遂寧市河東新區(qū)組織人事局領取《筆試準考證》。

1.筆試科目:綜合測試,滿分100分。

包括公文寫作、組織協(xié)調、工作籌劃、財會業(yè)務知識等內容。

2.筆試要求:筆試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詳見本人《準考證》。

(二)資格復審及面試

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確定資格復審和面試名單,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資格復審和面試。資格復審不合格,取消面試資格,出現缺額,依次進行遞補。

資格復審時,考生應按公告攜帶由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其參加考調的書面材料、任職文件、公務員登記表復印件(須有組織蓋章)及工齡確認證明、考核等次證明等有關證明材料。

面試時間、地點、要求等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七、考察與體檢

考察與體檢人員,根據折合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如最后一名出現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高者進入;報考職位1的考生,總成績低于70分的,不列為考察對象。主要考察入選者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現實表現、是否有違規(guī)違紀不良歷史記錄等;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zhí)行。

考察、體檢不合格出現缺額的,按折合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八、公示與選用

1.公示。經考察、體檢合格者,在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址(http://rsj.scsn.gov.cn/)、遂寧市河東新區(qū)管理委員會網站(http://www.hd0825.com/)、河東新區(qū)黨的建設網站(http://hdxq.scsn.gov.cn/rsj/)及考察、體檢合格者工作單位進行公示。

2.選用。經公示,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選用的,辦選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選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選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選用。

九、本公告由遂寧市河東新區(qū)管委會負責解釋

聯(lián)系電話:遂寧市河東新區(qū)組織人事局 2910252

監(jiān)督電話:遂寧市河東新區(qū)紀檢監(jiān)察室 2911196

遂寧市河東新區(qū)管理委員會

2016年3月25日

附件:河東新區(qū)管理委員會公開考調公務員(參公人員)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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