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組織領導
1.成立虞城縣公務員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王慧敏(縣委常委、宣傳部長、副縣長)
副組長:楊紅梅(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曹讓臣(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楊永欣(縣教育體育局局長)
成 員:曹春霞(縣公務員局局長)
李 鳳(縣教育體育局副局長)
王超英(縣公務員局副局長)
張 亞(縣教育體育局語委辦主任)
2.各有關單位成立本單位公務員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領導小組,指定專人擔任聯(lián)絡員,負責測試的具體工作。各單位聯(lián)絡員登記表(樣表見附件2)于2016年1月29日前報縣教體局語委辦(縣教體局413房間),聯(lián)系人:張 梅、谷香芝,郵箱地址:ycywb08@126.com。聯(lián)系電話:0370-3120290。
二、普通話測試的對象,等級標準和測試依據(jù)
1.凡年滿55周歲以下,經(jīng)公務員主管部門登記備案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
2.公務員普通話水平等級要達到三級甲等(70分)以上。2003年6月15日(含2003年6月15日)后已取得普通話水平等級證書且達到三級甲等以上水平的,可不再參加測試。
3.普通話水平測試的依據(jù)是教育部、國家語委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大綱》和《普通話水平測試評分標準》。
三、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組織實施流程
(一)報名
1.根據(jù)“以訓促普及、以測促提高”的原則,我縣公務員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采取自主培訓與測試相結合、集體報名的方式。各單位組織參加測試人員統(tǒng)一進行信息采集,填寫《虞城縣公務員普通話水平測試申報表》(樣表見附件3),聯(lián)絡員填寫《虞城縣公務員普通話水平測試報名匯總表》(樣表見附件4),并統(tǒng)一交至縣教育體育局語委辦。
注:《虞城縣公務員普通話水平測試申報表》(附件3)要求報送紙質材料,《虞城縣公務員普通話水平測試報名匯總表》(附件4)要求報送電子文檔。
2.各單位測試報名,由縣語委辦根據(jù)各單位測試報名的實際情況制定測試計劃,上報市普通話水平培訓測試工作站,并將具體事宜通知各單位。
3.各單位測試報名,由縣教育體育局語委辦根據(jù)測試報名的實際情況制定測試計劃,上報市語委辦,由市語委辦進行統(tǒng)一安排。
(二)培訓
受測單位根據(jù)本單位報名情況及測試時間,堅持自愿的原則安排受測人員進行測前培訓。培訓采取集中授課和個人自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三)測試
1.測試之前,根據(jù)縣語委辦具體安排,由受測單位統(tǒng)一到縣語委辦領取普通話水平測試準考證。
2.受測人員須持準考證及本人身份證原件(兩證缺一不可),在規(guī)定時間和地點參加普通話水平測試,逾期則視為自動棄考。
3.受測人員按照普通話水平測試流程,在工作人員的引導下進行候測、備測和測試。
4.測試不合格的人員可申請參加補考。
(四)發(fā)證
1.凡成績達到規(guī)定等級者頒發(fā)由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統(tǒng)一印制,河南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統(tǒng)一注冊、編號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并裝入個人人事檔案。
2.公務員普通話水平測試成績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可在河南省語言文字工作信息網(wǎng)查詢。
3.《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由縣語委辦統(tǒng)一發(fā)放,領證時間由縣語委辦進行通知。
四、測試收費依據(jù)
按照省財政廳和省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豫財豫外〔1997〕第15號,豫價費字〔1997〕第134號)執(zhí)行,50元/人次。
五、工作要求
1.根據(jù)商丘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的意見》(商政〔2013〕56號)文件精神,我縣應于2016年年底前完成三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公務員普通話水平測試是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的前提條件,要求適齡公務員要100%參加普通話水平測試,達標率達到90%以上。
2.公務員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各單位要充分認識此項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強領導、高度重視,把公務員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作為一項重要的工作來抓,列入工作議事日程,合理安排工作,保證在2016年5月底以前本單位適齡公務員100%參加普通話水平測試,并達到相應過關率,以確保我縣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的順利進行。逾期不參加公務員普通話水平測試的單位,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單位自己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