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無錫市公務員考試警察職位體能測試須知
來源:無錫市人事考試中心 閱讀:696 次 日期:2016-04-13 15:4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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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考人員須攜帶筆試準考證和身份證原件,按指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集中并按要求參加體能測試。當天缺席或遲到30分鐘以上者,視為自動棄權。

二、測試期間,報考人員須接受工作人員統(tǒng)一管理和安排,不得隨意走動、喧嘩。測試過程中不得使用或接打手機等移動通訊工具,否則一經發(fā)現(xiàn),作違紀處理。參加測試時,著裝不作統(tǒng)一規(guī)定,以運動類服裝為宜。

三、測試前,報考人員應將本人的有關證件交工作人員核對,并在指定位置等候測試。報考人員按分組方式并由考生代表抽簽確定本組別參加測試的順序;測試開始后,報考人員由工作人員按順序依次引入指定測試位置,進入后不得介紹本人姓名,只能說明測試順序號。

四、測試前,報考人員須嚴格遵守考場操作規(guī)程,提前做好充分準備,防止測試時肌肉拉傷等現(xiàn)象發(fā)生,并在測試時注意安全。如因有心臟病等情況不能參加測試的,應提前告知現(xiàn)場工作人員,以免發(fā)生意外。否則,有關后果自負。

五、測試前,報考人員須認真聽取工作人員講解測試項目的規(guī)則、合格標準、注意事項和要求。測試后,記分員登錄完報考人員各項目成績并經裁判員簽字后,由報考人員簽字確認。經報考人員簽字確認的成績?yōu)橛行С煽儭罂既藛T對不合格成績拒絕簽字的,由現(xiàn)場監(jiān)督人員簽字說明后,視為成績生效。

六、報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測試規(guī)定和各項紀律要求。如有違反的,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警告、宣布取消測試資格或宣布測試成績無效等處理。報考人員報到或測試時,遇有問題可現(xiàn)場咨詢或申訴,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將按規(guī)定程序受理、處理。

重要提醒:體能測試用時較長,請報考人員自備適量的食品和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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