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學:
為推進普通高中招生與考試制度改革,探索招生辦法多樣化道路,根據《泉州市教育局關于2015年泉州市初中畢業(yè)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見》(泉教中〔2015〕4號)精神,經研究,決定從南安一中、國光中學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計劃中劃出部分計劃進行自主招生?,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生名額
南安一中、國光中學面向全市初中校和完中校初中部應屆畢業(yè)生自主招收高一年新生各45名,納入南安一中、國光中學2016年高中統(tǒng)招生招生計劃。
二、招生辦法
自主招生采用“學生志愿+學校推薦+水平測試”的辦法進行。學校負責做好學生推薦工作。市招生考試中心負責水平測試和錄取工作。
三、招生步驟
(一)宣傳階段
1、南安一中、國光中學2016年秋季普通高中一年級自主招生是一項新的工作,關系到廣大初中學生和家長的切身利益,必須面向全市各初中校(部)師生,特別是2016屆初中畢業(yè)班師生和學生家長做好宣傳工作。任何學校和個人不得向學生和家長隱瞞自主招生的推薦條件,不得誤導學生的志愿填報,嚴格按照學生志愿和推薦工作的各項條件,擇優(yōu)推薦優(yōu)秀學生來參加本次自主招生考試。
2、南安一中、國光中學自主招生志愿不得兼報,每一名推薦參加考試的學生只能申報其中的一所學校。
(二)推薦階段
1、推薦參加考試名額:按照自主招生計劃的5倍確定推薦考試名額,即推薦參加南安一中、國光中學自主招生考試名額各225人。
2、推薦參加考試名額分配:根據2016屆初三年中考報名人數的比例分配到各初中校和完中校初中部。(各校具體考試名額待中考報名結束后發(fā)布。)
3、推薦條件:
①所在學校2016年初中應屆畢業(yè)生(三年學歷);
②初中畢業(yè)生綜合素質評定等級達到“優(yōu)秀”等級;
③中考體育測試C級及以上等級;
④初二年會考地理、生物成績達到A級;參加政治、歷史科初三上學期期末質量檢測考試成績達到A級。
⑤初中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畢業(yè)考查成績合格。
4、確定推薦人選:依據考生志愿,根據最近兩次考試(即2015年春季和秋季進修學校組織的兩次期末質量檢測考試)的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等五個學科總分的平均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yōu)確定推薦人選。
(三)水平考試與錄取階段
1、水平考試科目:語文(150分)、英語(150分)、數學(150分)、物理(100分)、化學(100分)。其中物理、化學同場考試。
2、水平測試時間、地點:
①水平測試時間:五月份,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②水平測試地點:南安一中。
3、試卷命題:
①考試范圍:初中各學科課程標準規(guī)定的教學內容。
②測試形式:閉卷筆試(不使用答題卡)。
③試卷結構:與2015年泉州市中考試卷基本相同。語文科基礎占20%、閱讀占40%、作文占40%,數學科填空題與選擇題占30%、解答題70%,英語科聽力占20%、閱讀占60%,寫作占20%,物理科填空題與選擇題占40%、作圖實驗探究計算題占60%,化學科填空題與選擇題40%、簡答與計算題60%。
4、參加自主招生的學生報名(含資格審查)和水平測試的試卷命題、組織測試、評卷等工作由市招生考試中心統(tǒng)一組織實施。
5、錄取辦法:按照水平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如果五科成績之和相同,按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高分優(yōu)先錄取;如果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相同,則按語文科成績高分優(yōu)先錄取,如果語文科成績仍相同則一并錄取。
四、招生監(jiān)督
(一)市紀委派駐教育局紀檢組負責對自主招生工作的推薦、考試和錄取等環(huán)節(jié)的全程監(jiān)督,并公布舉報電話,保障自主招生工作任務順利完成。舉報電話:0595-86367869、18059981505(紀檢組)。
(二)各中學推薦參加自主招生考試的名單應向社會公示并公布舉報電話。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無異議后,將符合條件的學生名單報送市教育局招生考試中心。
(三)在推薦和自主招生工作中、如果發(fā)現弄虛作假現象,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五、加強領導
(一)市教育局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領導組,嚴格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加強對2016年自主招生工作的全程領導和指導。
組 長:卓亞龍
副組長:楊儒恭
成 員:陳偉明、吳天佑、林榮貴、李凱聰、魏建曉、
陳國璋、王炳輝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在市招生考試中心。
主任:陳偉明(兼)
副主任:陳國璋、王炳輝
(二)各中學成立推薦參加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校長為第一責任人。領導小組根據推薦條件和推薦名額擇優(yōu)確定推薦人選,做好參加考試學生的推薦工作。
六、注意事項
(一)水平考試應嚴格按照泉州市初中畢業(yè)和普通高中升學考試規(guī)定執(zhí)行。
(二)參加自主招生考試被錄取的學生不再參加中考。其成績以優(yōu)秀等級計入所在中學中考成績,同時納入中學目標責任考核和績效考評內容。
(三)參加自主招生考試被錄取的學生不得再參加任何學校的招生考試。一經發(fā)現即取消錄取資格。其名額由參加自主招生水平測試的學生按成績高低依次遞補。
(四)各學校不得為參加自主招生考試的學生加班加點,不得舉辦考前輔導班,增加學生負擔。
(五)凡違反考試管理規(guī)定的,參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予以嚴肅處理。
南安市招生考試委員會
201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