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示人員
幼兒園教師:陳志敏
二、公示時間
2016年4月28日至2016年5月1日。
凡對公示人員有異議的,可于公示期內通過來電、來信或面談等方式向廣州市天河區(qū)新陶幼兒園反映。反映時,應寫清或講明異議理由,并應署真實姓名,以便調查核實。
廣州市天河區(qū)新陶幼兒園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