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陽市2011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班面試資格復審遞補公告
來源:資陽人事考試網(wǎng) 閱讀:1190 次 日期:2011-11-30 15: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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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委政法委、省委組織部、省委編辦、省高院、省檢察院、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2011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班招錄公告》的規(guī)定,現(xiàn)將資格復審遞補工作公告如下:

一、遞補資格復審人員

見遞補資格復審人員名單。逾期未參加遞補資格復審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責任由考生自負。

二、遞補資格復審時間

2011年12月1日9:30-12:00。

三、遞補資格復審地點

資陽市公安局辦公樓11樓人事處(地址:資陽市車城大道366號,聯(lián)系電話:26559504)

四、遞補資格復審所需資料

遞補資格復審的考生,應攜帶《2011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班報考信息表》一份(貼上照片),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退伍證的原件和復印件,戶籍證明(明確了招收范圍的職位)和招錄單位要求的其它證書、手續(xù),于指定的時間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其中,幾種特殊報考對象,還須具備以下手續(xù):

1.新就業(yè)的企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中,試用期(見習期)未滿參加本次招考的,須出具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xù)。

2.委培生、定向生須由原委培、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xù)。

3.國家有其他特殊規(guī)定的,從其特殊規(guī)定。

經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guī)定),領取《面試通知書》。

憑本人準考證、身份證和《面試通知書》等有關證明材料參加面試,面試時間定于12月3日,具體時間和地點見《面試通知書》。

體能測試于12月5日進行,具體時間、場地在資格復審時通知。

附:遞補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遞補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序號 名次 姓名 性別 報考職位 職位編碼 準考證號
1 16 林禹帆 治安管理 11012312 1101512300118
2 22 劉建國 治安學(一) 11022301 1102512300920
3 23 劉霖 治安學(一) 11022301 1102512300728
4 24 方灝波 治安學(一) 11022301 1102512300713
5 25 徐志強 治安學(一) 11022301 1102512300725
6 13 劉勝 偵查學(一) 11032304 1103512301117
7 13 王仁杰 治安學(五) 11032309 1103512302009
8 14 陳清 治安學(五) 11032309 1103512301929
9 15 應湘 治安學(五) 11032309 1103512302113
10 10 敖云松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一) 11032310 1103512302220
11 11 彭俊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一) 11032310 110351230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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