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格審查時間:5月30至31日。
二、資格審查地點:
選調生(一)、選調生(二)職位:市委組織部干部一科辦公室(市委辦公樓五樓5005室,聯(lián)系電話8229213);
選調生(三)職位:市委組織部組織指導科辦公室(市委辦公室五樓5019室,聯(lián)系電話8252177)。
三、需要提供的有關資料:
1、戶口薄原件及復印件;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畢業(yè)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生可提供學生證原件及
復印件;
4、準考證原件及復印件;
5、審核并簽署意見的《湖南省選調到鄉(xiāng)鎮(zhèn)、村工作的優(yōu)秀高校畢業(yè)生推薦表》或《湖南省選調到鄉(xiāng)鎮(zhèn)、村工作的優(yōu)秀基層服務人員推薦表》(“申請人”簽字一欄須本人親自填寫)雙面打印一式三份;
6、“大學生村官”和“三支一扶”計劃人員,要提供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含考核鑒定意見);“農(nóng)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要提供省級教育部門統(tǒng)一制作、教育部監(jiān)制的《特崗教師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要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tǒng)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共青團省委出具的證明、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復印件以及志愿者與單位簽訂的服務協(xié)議(出省服務的志愿者還需提供招募協(xié)議);
7、2016年畢業(yè)的定向生、委培生還需提供所在院校同意報考的證明;
8、入黨證明有關材料(由黨委組織部加蓋公章的入黨志愿書復印件);
9、或在本科、研究生學習期間,擔任過班長、副班長(團支部書記、副書記),院校(系)以上學生會、團委(總支)部長及以上干部,校級以上社團組織主要負責人證明或職務聘書原件及復印件;
10、院(系)級以上“三好學生”、“優(yōu)秀學生干部”、“優(yōu)秀共青團員”、“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等獲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中共張家界市委組織部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