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司法局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公告
來源:河北省司法廳 閱讀:1955 次 日期:2016-06-13 10: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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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第164號)和《河北省司法廳公告》(第2號),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定于9月24日、25日舉行。現將廊坊市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yè)本科畢業(yè)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yè)本科畢業(yè)并具有法律專業(yè)知識;

5、品行良好。

(二)報名條件的補充規(guī)定

1、報名人員報名時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報名學歷條件可以放寬為高等學校法律專業(yè)專科學歷,可以申請享受放寬政策。廊坊市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大廠回族自治縣。

2、普通高等學校2017年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3、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單科成績已全部合格的人員,報名時須具有省教育考試院出具的成績證明。

4、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三)報名的禁止性規(guī)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xù)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zhí)業(yè)證、公證員執(zhí)業(yè)證的;

(3)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4)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騙取報名的。

2、已經領取A類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人員、已經領取B類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yè)證書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四)報名學歷條件的認定

對于高等學校畢業(yè)證書和學歷文憑的認可、管理和解釋,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的規(guī)定執(zhí)行。報名人員可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查詢畢業(yè)證書是否屬于國民教育序列或者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

查詢不到學歷信息的,報名人員應當辦理學歷認證。學歷認證具體辦理方法,可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查詢。查詢不到學歷信息,也不能辦理學歷認證并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的,視為不符合規(guī)定的報名條件,當年考試成績無效。

二、報名材料

報名人員報名時應當具有以下材料:

(一)有效居民身份證。

持護照報名的,報名時應當承諾本人護照合法有效。成績合格人員申請授予法律職業(yè)資格時需提供護照申請地或簽發(fā)地有關部門證明。

(二)畢業(yè)證書。

畢業(yè)證書應當能夠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查詢或認證。

普通高等學校2017年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報名時須具有所在學校出具的格式證明(在司法部網站下載)和本人學生證。網上報名時,應上傳格式證明電子照片。

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單科成績已全部合格的人員,須具有省教育考試院出具的成績證明。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須具有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三)申請享受放寬政策人員,須具有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戶籍。

網上報名時,需如實填寫戶籍信息并上傳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電子照片。電子照片應清晰完整,內容可辨認,可參照報名系統(tǒng)中的《戶籍照片制作指南》制作。

(四)電子證件照片。

報名人員應當提供符合規(guī)定格式(寬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個月內彩色(紅、藍、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電子證件照片。此照片將作為本人準考證、考試成績通知單、法律職業(yè)資格授予申請表、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唯一使用照片。

電子照片文件類型為jpg格式,40KB≤文件大小≤100KB。照片應當清晰完整,顯示雙肩、雙耳,露雙眉。不得佩戴首飾,不得上傳全身照、風景照、生活照、背帶(吊帶)衫照、藝術照、側面照、不規(guī)則手機照等。

報名人員可到照相館拍攝電子證件照片,并裁剪成符合規(guī)范要求的電子照片。報名人員已有電子照片,僅尺寸大小不符合要求的,可參照報名系統(tǒng)中《電子照片制作指南》制作電子照片。

(五)司法行政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報名方式、時間、流程

(一)報名方式

廊坊市實行網上報名。報名人員應當在規(guī)定期限登錄司法部網站(http://www.moj.gov.cn),按照要求填報報名信息、上傳電子照片、交納考試費、下載打印準考證。

符合條件的報名人員,因不具備網絡通訊條件或無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網上報名的,可在報名期限內到廊坊市司法局辦理。

(二)網上報名和打印準考證時間

網上報名時間為6月16日至7月5日。網上下載打印準考證時間為9月9日至9月23日。

(三)報名流程

1、閱讀司法部和河北省考試公告及報名須知。

報名人員應提前準備報名材料和具有網上支付功能的銀行卡。進入報名網站后,應仔細閱讀公告、報名須知,了解報名政策和具體要求。

2、填報報名信息,做出承諾。

報名人員應如實、準確填報報名信息并做出真實有效承諾。報名人員填報虛假信息或以其它方式騙取報名的,司法行政機關將按照《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處理。

申請享受放寬政策人員,需同時上傳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電子照片。

司法行政機關根據戶口簿照片顯示的戶籍信息對報名人員填報的戶籍信息進行審查。戶口簿照片不清晰、內容不能辨認的,報名人員應重新上傳內容可辨認的清晰戶口簿照片;網上填報的戶籍信息有錯誤的,報名人員應在改正后重新上傳戶口簿照片。戶口簿照片未經審查確認,不能完成報名程序。

普通高等學校2017年應屆本科畢業(yè)生網上報名時,應上傳所在學校出具的格式證明的電子照片。

3、上傳電子證件照片。

報名信息填報后,報名人員應當按照規(guī)定的格式上傳電子證件照片。

電子證件照片須經司法行政機關審查確認。不符合要求的,應及時更換,否則不能完成報名程序。

4、網上交納司法考試費。

電子照片審查通過后,報名人員網上交納司法考試費并打印報名憑證確認報名成功。網上交費截止時間為7月10日。根據河北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重新核定國家司法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冀價行費〔2010〕26號)規(guī)定,每名考生應當交納司法考試費260元。

交費成功后,報名人員不得更改報名地。因不符合報名條件或個人原因致使報名無效的,交納的司法考試費不予退還。

需要領取司法考試費收據的人員,憑報名憑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于2016年8月15日至8月19日到廊坊市司法局領取。

5、網上下載打印準考證。

報名人員可在規(guī)定期限內登錄司法部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

報名人員因不具備網絡通訊條件或無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下載打印準考證的,可到廊坊市司法局辦理。

四、考試時間和要求

(一)考試時間

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時間為9月24日、25日。

(二)考試要求

報名結束后,應試人員可隨時關注河北省司法廳網站,打印準考證時應認真閱讀考生注意事項。

應試人員必須憑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應認真閱讀《國家司法考試應試規(guī)則》和《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自覺遵守考試紀律,誠信參考??荚嚂r除攜帶必需文具外,不得隨身攜帶任何書籍資料、鐘表、電子用品、通訊工具等進入考場??荚囬_始三十分鐘內,按照要求在試卷、答卷(答題卡)標明的位置填寫、填涂姓名、準考證號、粘貼條形碼。

《刑法修正案(九)》明確規(guī)定,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為他人實施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將構成違法犯罪,受到刑事處罰。請廣大考生自覺遵守法律,誠信參考。

五、考試成績與資格授予

(一)成績查詢及成績單打印

11月下旬,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布考試成績。應試人員可在司法部網站查詢并打印《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司法行政機關不寄發(fā)成績通知單。

(二)資格申請

1、考試成績合格人員,應當在司法部規(guī)定期限內,向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法律職業(yè)資格。具體事宜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另行公告。

2、普通高等學校2017年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的,應當在2017年7月31日前,向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法律職業(yè)資格。

六、其他

(一)符合規(guī)定報名條件的現役軍人,應當在全軍政工網報名。

(二)符合報名條件,在河北省報名參加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應當進行網上報名。相關規(guī)定可查詢司法部網站。

(三)本公告在河北省司法廳網站發(fā)布。報名人員可在工作時間撥打廊坊咨詢電話(0316)7160950,詢問國家司法考試報名政策。

(四)涉及網上報名系統(tǒng)操作問題,可撥打報名平臺技術咨詢電話:(010)88177421;(010)88177422。

(五)涉及網上支付司法考試費問題,可撥打支付寶(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咨詢電話:95188。

(六)考試內容、考試方式與科目等其他事宜,可登錄司法部網站查詢《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第164號)。

其他事項以司法部,河北省司法廳公告為準

廊坊市司法局地址:廊坊市廣陽區(qū)新華路116號。

廊坊市司法局

2016年6月12日

更多信息請查看2024年國家司法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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