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較強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
(三)年齡、學歷、專業(yè)、戶籍等條件:
本次招聘中時間計算的基準日期為2016年7月31日。
1.臨床醫(yī)生崗位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臨床醫(yī)學專業(yè),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1981年7月31日(含)后出生)。戶籍不限。
2.護理崗位
全日制普通高校??萍耙陨蠈W歷,護理學、高級護理、涉外護理專業(yè),年齡在30周歲及以下(1986年7月31日(含)后出生)。限徐州戶籍或生源。
3.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報考人員,年齡放寬至40周歲(1976年7月31日(含)后出生),具有報考崗位副高級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報考者,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1971年7月31日(含)后出生)。
4. 2016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須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還要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有關材料。
(四)身體健康,具備正常履行所報考崗位的身體條件。
(五)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現(xiàn)役軍人;未達到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及法院聘任制書記員;我縣事業(yè)單位新招聘工作未滿一年的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2017年及以后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學生;2011年以來在公務員和事業(yè)單位招錄(聘)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人員;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本縣衛(wèi)生系統(tǒng)在編人員;其他不適宜從事事業(yè)單位崗位工作的人員。
事業(yè)單位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崗位招聘人員,應聘人員與事業(y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以及應聘人員與現(xiàn)有在崗人員存在上述關系,到崗后又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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