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復審(2016年8月8日)
各區(qū)(市)縣項目辦組織對面試入圍考生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須查驗考生身份證、畢業(yè)證(工作證)原件及《2016年成都市高校畢業(yè)生服務基層項目招募考試應聘資格審查表》。復審地點由各區(qū)(市)縣人社部門自行確定。
審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參加資格復審而產(chǎn)生的職位空缺,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