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jīng)教育部批準,安徽省從2013年下半年開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簡稱國家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根據(jù)省廳文件(皖教師〔2013〕9號、教資〔2014〕7號)有關要求,特說明如下:
一、國家教師資格考試
1.申請報名參加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普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考試的人員,應戶籍或人事關系在安徽省。(在馬鞍山市申請考試的,應戶籍或人事關系在馬鞍山市,馬鞍山市內(nèi)普通高等學校在校生可在我市報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2.試點工作啟動后,從2014年起新入學的師范類專業(yè)學生,申請上述教師資格須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
3.國家教師資格考試每年2次,筆試一般在每年3月和11月各舉行一次,面試一般在每年5月和次年1月各舉行一次,具體請登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wǎng)”了解更多國考內(nèi)容,并關注安徽省有關筆試、面試的公告。
二、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
1.通過國考取得“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后,如想取得教師資格證書,需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
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一般一年2次,上半年4月開始舉行,下半年9月開始舉行。具體認定程序和要求請關注“馬鞍山教育信息網(wǎng)”的“公告公示”欄中的有關通知。
2. 認定范圍:戶籍或工作單位在馬鞍山市內(nèi)申請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yè)學校、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
其中:戶籍是指申請人提供馬鞍山市轄區(qū)內(nèi)由公安派出所登記的居民戶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記表;工作單位是指申請人在馬鞍山市轄區(qū)內(nèi)有工作單位,具體分為有編制人員出具工作單位相關文件證明,有崗位沒有編制人員出具本人人事檔案所在人事代理機構(gòu)的證明,僅有工作單位提供的工作證明視為無效證明。戶籍和人事檔案均不在馬鞍山市轄區(qū)內(nèi)的人員應回戶籍所在地申請。
如仍有疑問,請電話咨詢:2473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