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公開考錄
人民警察職位選定公告
根據(jù)《青海省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公開考錄人民警察公告》,經(jīng)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省公務員局、省森林公安局研究決定,定于2016年8月2日 (星期二)進行職位選定,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參加職位選定的人員
參加了青海省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公開考錄人民警察考試,筆試、面試、體能測評、體檢均合格的考生(具體名單見附表1)。
二、職位選定時間、地點
參加職位選定的考生請于2016年8月2日上午8:30持準考證、有效身份證(準考證丟失的考生請到報考地人事部門開具證明,身份證丟失的考生請到戶籍所在地開具戶籍證明,附照片) 在青海警官職業(yè)學院上校區(qū)(西寧市城中區(qū)建新巷22號)綜合樓下集合。凡未按時到達的一律以自動放棄處理。
三、職位選定規(guī)則
(一)為確保職位選定工作的有序進行,職位選定工作采取集中、統(tǒng)一、全封閉、現(xiàn)場選定、現(xiàn)場確認、全程錄像的方式進行。
(二)職位選定按照省公安廳、西寧市和海東市、六個自治州的順序依次進行(具體職位見附表2)。報考人員按照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自愿選擇的方式進行。出現(xiàn)成績相同的情況,依次按照行政能力測驗、公安專業(yè)科目、申論筆試單項成績依次由高至低的順序確定排名先后;如再出現(xiàn)其他特殊情況,由省公務員局會同省公安廳、省森林公安局研究決定。(具體加分政策根據(jù)青海人事考試信息網(wǎng)3月29日發(fā)布的《青海省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公開考錄人民警察公告》執(zhí)行)。
(三)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應屆畢業(yè)生只能選定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應屆畢業(yè)生職位,每名考生只能選定一個職位。在某一職位被選定后,在此之前其他報考人員放棄已選定職位的,該錄用計劃取消。放棄選定職位的考生,今后報考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不再享受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培養(yǎng)改革有關政策。
(四)職位選定結束后,由省公務員局、省公安廳、省森林公安局對職位選定的結果當場公示,公示無異議后進入考察、政審環(huán)節(jié)。
四、其他事項
職位選定全程由考生本人參加,家長及相關公安院校老師不得進入職位選定現(xiàn)場參與職位選定工作。所有考生和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有關現(xiàn)場秩序和紀律要求。
咨詢電話:
省公務員局:0971—6310187
省公安廳政治部:0971-8293046
省森林公安局:0971-6365033
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青海省公安廳
青海省公務員局
青海省森林公安局
2016年7月25日
附:
2、《青海省2016年度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畢業(yè)生招錄人民警察職位計劃表》
3、《職位選定考生排名(不含漢族、少數(shù)名族考生加分)》
4、《職位選定考生排名(不含漢族考生加分)》
5、《職位選定考生排名(含所有加分)》
名單詳情請參考:http://www.qhpta.com/html/4/Content27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