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務員法、《江蘇省公務員公開遴選實施辦法》(蘇組通〔2015〕5號)等有關規(guī)定,宿遷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研究決定,從市內(nèi)縣以下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中公開遴選13名公務員充實市級機關(參公單位)。
一、計劃和職位
具體計劃和職位情況見附件。
二、對象和條件
(一)遴選對象
遴選對象為市內(nèi)縣(區(qū))以下機關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市內(nèi)縣(區(qū))以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中已進行參照登記且在編在崗的工作人員(人事關系和工資關系在市直的不能參加遴選,各開發(fā)區(qū)、新區(qū)、園區(qū)的鄉(xiāng)鎮(zhèn)黨委政府工作公務員可參加遴選)。上述人員均可報名市級機關和參公單位的職位。
(二)遴選條件
1. 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zhì),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jīng)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經(jīng)歷(從單位批準參公后人員進行登記批準的時間起算參公工作經(jīng)歷,公務員工作經(jīng)歷和參公工作經(jīng)歷可合并計算);
計算工作經(jīng)歷年限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8月31日。
由鄉(xiāng)鎮(zhèn)機關轉任到縣級機關的,須在現(xiàn)單位工作2年以上。
基層工作經(jīng)歷是指在縣(市、區(qū))、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政機關、行政村(城市社區(qū))以及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工作過。軍隊轉業(yè)干部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基層工作經(jīng)歷。
(3)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4)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5)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符合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8)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2.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遴選: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
(4)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人員未滿服務期的;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方法
(一)報名與資格初審
報名和資格初審通過宿遷市考試鑒定網(wǎng)進行,報名時間:2016年8月8日9:00—8月11日16:00;資格初審時間:8月8日9:00—8月11日18:00。
報考人員限報一個職位。報考人員登錄宿遷市考試鑒定網(wǎng)(www.sqrsks.com),點擊報名鏈接,打開報名頁面,按要求如實填寫報名信息,并上傳本人電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證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資格初審和電子照片審核都通過的考生方為網(wǎng)上報名成功。填寫虛假信息的,取消報名資格,并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報名后,及時登錄報名網(wǎng)站查詢資格初審結果。資格初審未通過的,在報名時間截止前,可改報其他職位。
遴選單位依據(jù)報考人員提供的報名信息及時提出初審意見,必要時可聯(lián)系報名人員,要求其提供身份、學歷等證明材料。資格初審未通過的,應說明理由;對信息填報不全的,應注明需補充的內(nèi)容。報名截止時間前未補充的,視為資格初審不通過。
報名結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減少遴選計劃,直至達到開考比例。減少遴選計劃仍不能達到開考比例的,取消該職位。報考該職位的報名人員,可于2016年8月12日9:00—12:00登錄報名的網(wǎng)站改報其他職位。減少遴選計劃或取消的職位在有關網(wǎng)站公布。
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于2016年8月16日至8月17日登錄報名網(wǎng)站自行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二)筆試
筆試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組織。筆試主要測試綜合素質(zhì)和能力,不指定考試范圍,總分為100分,50分為合格線。筆試開考比例為1:5。
筆試時間為2015年8月20日8:30—11:30。筆試考點設在宿遷市考試鑒定中心。
(三)資格復審與面試
筆試結束后,按遴選計劃1:3的比例,從合格成績中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初步人選。面試前,遴選單位對初步人選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須提供身份證、學歷證書等證明符合報考條件的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同時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及公務員(參照管理工作人員)登記表復印件??h(市、區(qū))以下機關(單位)報考人員中科級職務人員須加蓋縣(市、區(qū))黨委組織部印章。
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并在同職位的報考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通過資格復審的面試人選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在有關網(wǎng)站公布。
面試總分為100分。面試時間為2016年8月27日。形不成競爭的面試職位,面試成績需達到60分。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占50%合成總成績。按遴選計劃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考察人選。
(四)考察與體檢
考察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組織,具體工作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遴選單位組成考察組負責實施,考察組根據(jù)職位要求,對考察人選的資格條件進行核實,對德、能、勤、績、廉進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質(zhì)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實績,加強作風考察,強化廉政情況考察,堅決杜絕政治傾向有問題、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潔操守不過關的人員進入市級機關??疾炜梢圆扇€別談話、發(fā)放征求意見表、民主測評、適崗評價、查閱干部(人事)檔案、核實公務員或參照管理工作人員登記表、同考察對象面談等方式進行。考察組要如實寫出考察報告。遴選單位黨組(黨委)根據(jù)考察情況集體研究,按遴選計劃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
體檢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組織,在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體檢標準和要求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有關標準執(zhí)行。體檢后,由體檢醫(yī)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結論。若出現(xiàn)體檢不合格的情況,由遴選單位黨組(黨委)研究確定是否遞補,并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
(五)公示、辦理相關手續(xù)
1.公示。體檢合格人員名單在有關網(wǎng)站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出現(xiàn)不符合遴選條件和其他特殊情況的,由遴選單位黨組(黨委)研究確定是否遞補,并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
2.辦理手續(xù)。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遴選的,按干部管理權限和公務員調(diào)動規(guī)定及程序,由遴選單位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辦理相關手續(x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取消遴選資格。
四、招考政策咨詢電話及有關信息發(fā)布網(wǎng)址
(一)招考政策咨詢: 84359275
考務技術咨詢:84353780
(二)公告網(wǎng)址:
宿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www.jssq.hrss.gov.cn)
(三)報名網(wǎng)址:
宿遷市考試鑒定網(wǎng)(www.sqrsks.com)
中共宿遷市委組織部
宿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