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導思想
為充分發(fā)揮高校教師崗前培訓的應有作用,加強崗前培訓考試、考核工作的科學管理,適時調(diào)整高校教師崗前培訓考試、考核辦法,進一步推進高校教師崗前培訓工作的有效開展。
二、考試、考核內(nèi)容
崗前培訓的考試、考核內(nèi)容包括三部分:
1、考試科目:高等教育學、高等教育心理學(即:“兩學”)。
2、考查科目:高校教師職業(yè)道德修養(yǎng)和高等教育法規(guī)、高校教師教育教學技能。
3、平時成績:課堂作業(yè)
三、考試、考核形式
1、高等教育學與高等教育心理學(即“兩學”)實行閉卷考試,采用筆試形式。
2、高校教師職業(yè)道德修養(yǎng)和高等教育法規(guī)與高校教師教育教學技能為開卷考試,采用撰寫論文形式。
3、平時成績:采用課堂提交作業(yè)形式。
四、崗前培訓評價標準
1、崗前培訓合格評價標準,包含“考試總成績”和“考查成績”兩項內(nèi)容。
2、“考試總成績”包含“‘兩學’考試成績”和“平時成績”兩部分。
“平時成績”共計30分(教育學15分、心理學15分)。采用課堂提交作業(yè)形式同步進行。在“兩學”培訓期間,每天進行一次,共6次(其中教育學3次、心理學3次),每次5分。
每次的考核成績于次日上午報省高校師資培訓中心。
3、“考試總成績”和“考查成績”在規(guī)定的有效期內(nèi)都達到合格標準,即認定為崗前培訓合格。
4、高校教師崗前培訓所有課程考試、考核成績,從2016年開始,只在當年有效。
五、考試、考核要求
各教學點要按照有關要求,認真組織好各項考試、考試工作,嚴把考試、考核關,以達到“以考促學”的培訓目的。
六、本辦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