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聘人員資格復審時應提供以下材料及有關證件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交資格審核工作人員審核:
1、在有效期內的第二代身份證(需正反兩面復?。?/P>
2、學歷證書(崗位有學位要求的,還需提供學位證書)。
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憑《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留學回國人員、赴臺陸生(在臺灣高等學校接受學歷教育并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的大陸學生),還需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材料;委培、定向、聯(lián)辦的畢業(yè)生還需提供委培、定向、聯(lián)辦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并經所在院校同意。
3、戶籍或生源地證明材料(戶口簿或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夫妻分居的報考人員還需提供在江陰配偶方的戶籍證明和結婚證;在江陰父母身邊無子女的,還需提供在江陰父母的戶籍證明及身邊無子女證明材料(由父母戶籍所在社區(qū)/村出具,并加蓋社區(qū)/村公章);符合隨軍條件的江陰駐軍配偶還需提供結婚證、隨軍批件。
4、報考崗位要求有工作經歷及年限的證明材料(例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社保繳納證明、公積金繳納證明等)。其中提供社保繳納證明,需加蓋社保管理部門公章;提供公積金繳納證明,需加蓋公積金管理部門公章。
5、報考大學生村官崗位的人員還需提供中共江陰市委組織部出具的相關證明。
6、報考崗位規(guī)定的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執(zhí)(職)業(yè)資格證書及其它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