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guī)。
3.遵守紀律、品行端正。
4.身體健康,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年齡一般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0年8月1日至1998年8月1日期間出生),獲得博士研究生學歷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以下,招聘崗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崗位要求確定。年齡計算時間點均以8月1日為準。符合崗位資格條件的2016年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報考不受年齡限制。
(二)崗位條件
符合不同崗位所需要的學歷、專業(yè)、工作經歷、實踐能力等條件(詳見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公職人員。
3.在讀的非2016年畢業(yè)生(含在讀非2016年畢業(yè)的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2017年1月1日以后取得畢業(yè)證、學位證的考生不視為2016年畢業(yè)生)。
4.現(xiàn)役軍人。
5.截止2016年8月1日仍在試用期或服務期內的公務員、事業(yè)編制人員,以及按政策規(guī)定在服務期、試用期內不得報考的(如特崗教師、“三支一扶”等)人員。
6.在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考試過程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違反誠信規(guī)定并在不得報考處理期限內的人員。
7.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員。
(四)回避情形
應聘人員與招聘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報考該單位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財務或者與單位負責人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