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審批
對公示期間無異議的,按規(guī)定辦理審批和聘用手續(xù)。被聘用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按聘用合同進行管理。聘用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最低服務期限為5年(含試用期)。聘用后三年內(含試用期)未能取得教師資格證的,聘用單位將與其解除聘用關系。
被聘用人員應按縣人事部門通知要求按時到用人單位報到。超過規(guī)定報到時間20天仍未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聘用后,發(fā)現聘用人員不符合招聘條件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