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參加中考的報考條件
根據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fā)市教育局等部門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我市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府辦[2013]32號)和清遠市招考委《關于印發(fā)<清遠市2016年初中畢業(yè)生學業(yè)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清招考委〔2016〕1號)文件要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參加中考的報考條件為:
1、在清遠市借讀一年以上(含一年)且具有清遠市應屆九年級學籍的廣東省內非清遠戶籍學生可以報考。
2、非廣東省戶籍學生(華僑、港、澳、臺考生除外)必須具有廣東省內完整兩年初中學籍,并且具有清遠市應屆九年級學籍,其父親或母親按國家規(guī)定在廣東省參加社會保險(含養(yǎng)老和醫(yī)療)累計不少于一年(計算截止時間為當年8月31日前),在廣東省具有合法、穩(wěn)定的住所和職業(yè),并且在中考報名截止前持有廣東省居住證的,才可以在清遠市報考。
二、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參加高考的報考條件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我省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12]137號)和廣東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印發(fā)《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參加高校招生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粵教考〔2013〕7號)及廣東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做好2016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參加高考有關工作的通知》(粵教考〔2015〕14號)文件要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參加高考的報考條件為: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就讀普通高中,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2016年起可在廣東省報名參加高考:
(一)父親或母親在廣東省具有合法穩(wěn)定職業(yè);
(二)父親或母親在廣東省具有合法穩(wěn)定住所;
(三)父親或母親持有廣東省居住證,有效期截止至當年高考報名規(guī)定時間,已連續(xù)3年以上(含3年);
(四)父親或母親在廣東省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費累計3年以上(含3年);
(五)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參加中考;
(六)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父親或母親就業(yè)所在地市具有高中階段學校3年完整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