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圍、對象
現未就業(yè)的全國普通高等院校國家計劃內統(tǒng)一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畢業(yè)生(含經我國駐外使領館和教育部承認的國外高校本科及以上畢業(yè)生)。
(二)招聘條件
(1)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紀守法,熱愛教育事業(yè);
4、具有現代教育理念,品德高尚,能勝任教育教學工作;
5、具有與報考專業(yè)、層次相一致的教師資格證(具有高層次教師資格的可報考同專業(yè)低層次學段);
6、截止2016年6月30日,年齡在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6年7月1日及以后至1998年7月1日以前);
7、身體健康,具備適應職位要求的身體條件,符合體檢要求;
8、具備教師任職的其他條件;
9、現未就業(yè)(注:曾經就業(yè)的需提交解除勞動關系的聘用合同;已入編的特崗教師視為已就業(yè),在服務期內的特崗教師報考的,需提交由當地教育局出具的離職證明文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受到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的;
2.曾被開除公職、開除學籍的;
3.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4.有國家助學貸款違約等不良信用記錄的;
5.曾在公務員招錄、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招聘紀律行為人員5年內不得參加本省內各級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
6.其它不符合應聘資格條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