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方式和資格審查。采取個人自愿和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報名人員持《2016年自治區(qū)區(qū)級機關面向國有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公開選調公務員報名推薦表》、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個人獲得的重要科研成果等相關材料,以及選調職位條件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1份),到選調機關現場報名。對不在本地的報考者,也可聯系選調機關(聯系方式詳見職位表)采取其他報名方式。每名報考者限報一個職位,多報無效;對弄虛作假者,將取消報考資格。
選調機關根據公告及職位表相關要求進行資格審查。按照職位選調人數與報名人數不低于1︰5的比例設置開考比例;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可適當放寬;低于1︰3的,取消該職位。職位選調人數為2人以上的,如未達到開考比例,可適當減少該職位選調人數或取消該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