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貧困大學生須符合以下認定標準之一:
1、納入生源地扶貧辦登記在冊的貧困家庭名單;
2、納入高等院校貧困生庫;
3、獲得貧困大學生國家勵志獎(助)學金;
4、生源戶籍為國家級貧困縣的農(nóng)村戶籍。
(二)貧困大學生可應聘報名我行2017年度校園招聘的各類崗位。應聘報名時,貧困大學生需在簡歷“家庭背景”中注明貧困大學生身份及本人所符合的認定標準,并于報名期間將個人相關認定材料提交應聘機構審核。
(三)貧困大學生的學歷條件可放寬至全日制專升本,原則上錄用后分配至其生源戶籍所在地或就近機構工作不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