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試時間擬定于2016年10月下旬,具體考試時間將另行通知;
2、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分別占總分的70%、30%。筆試結(jié)束后,根據(jù)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擬招聘人數(shù)的1:1.5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的人數(shù),人數(shù)未達到1:1.5的,所有參加筆試人員均進入面試。
3、面試所需攜帶的證件材料及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面試前,對擬參加面試人員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
4、另對報考人員進行計算機文字速錄技能測試,速錄方式包括拼音、五筆、亞偉速錄(需自備亞偉速錄機)。速錄測試的形式為聽打10分鐘,速度120字/分鐘。在同等條件下,測試成績優(yōu)秀的將優(yōu)先錄用;